破產法 第 134 條(法院對異議裁定前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對於前條異議為裁定前,應傳喚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為必要之訊問,債權人會議之主席,亦應到場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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