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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19 條(會議時破產管理人義務)

破產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應提示第九十四條所定之債權表及資產表,並報告破產事務之進行狀況,如破產人擬有調協方案者,亦應提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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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19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時,必須提示債權表與資產表、報告破產事務進度,並提示破產人的調協方案。

Q · 破產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上一定要報告什麼?

依破產法第 119 條,破產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負有三項強制揭露義務:提示第 94 條所定的債權表(誰申報、各申報多少)與資產表(破產財團有什麼、值多少)、報告破產事務的進行狀況,以及破產人若擬有調協方案則須一併提示。這是把破產管理人從「唯一掌握資訊的人」拉回到「必須報告資訊的人」,債權人應於會議現場核對債權表是否漏列或金額有誤。

白話解讀

債權人會議當天,破產管理人不能空手上場。第 119 條給他規定了三件硬任務:把第 94 條規定的「債權表」和「資產表」拿出來、報告破產事務的進度、如果破產人有調協方案也要一併提示。這條看起來是給破產管理人定義義務,但你作為債權人才是真正的受益者。為什麼這三件事對你重要?因為破產財團是個黑箱,破產管理人是裡面唯一掌握全貌的人。他知道破產人到底有多少資產、有哪些債權人來申報、目前處分了多少、變現了多少錢。如果沒有這條規定,他可以含糊其辭:「大家放心,事情都在處理中。」這條規定逼他把所有底牌攤在桌上:債權表(誰是債權人、各申報了多少)、資產表(破產財團裡有什麼、值多少)、處理進度、調協方案內容(如果有的話)。你作為債權人,這場會議就是你能近距離看清楚整個案件的唯一機會。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19 條為破產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上的強制資訊揭露義務規範,要求其提示債權表、資產表、報告破產事務進行狀況並提示調協方案,使債權人會議成為破產財團資訊透明化與監督權行使的核心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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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第 119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破產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上的三項強制報告義務:提示債權表與資產表、報告破產事務進度、提示調協方案。

Q2債權人會議上可以要求看資產表嗎?

可以。依第 119 條破產管理人本就應提示資產表,債權人在會議現場有權要求出示並核對,破產管理人不能拒絕。

Q3債權表寫錯了什麼時候異議?

債權人會議當天是核對與異議的黃金時機,發現漏列、金額錯誤或可疑的假債權人,應當場提出並請求列入紀錄。

Q4什麼是調協方案?

破產人提出的清償方案(例如分期償還一定成數),破產管理人須在會議上提示,債權人才能評估是否同意,通過需特別多數決。

Q5小債權人在會議上有影響力嗎?

有。調協方案須經債權人會議多數同意,小債權人同樣享有當場提問、異議與表決的權利。

Q6破產管理人報告含糊可以怎麼辦?

可援引第 119 條當場要求其出示債權表、資產表與進度報告,這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

Q7債權表和資產表有什麼不同?

債權表記載誰是債權人、各申報多少;資產表記載破產財團有哪些財產、估值多少,兩者合看才能評估受償比例。

Q8會議結束後還能再要求資料嗎?

事後補要難度大很多,因此應把握會議現場核對。會議前以書面請求查閱,可提早準備提問清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破産法第157条(債権者集会における破産管財人の報告)
🇨🇳 中國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执行职务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 德國InsO § 156(Berichtstermin - Bericht des Insolvenzverwalters)
🇺🇸 美國11 U.S.C. § 341(meeting of creditors)+ § 704(duties of truste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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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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