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94 條(債權表之編造)
- 1.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並將已收集及可收集之破產人資產,編造資產表。
- 2.前項債權表及資產表,應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任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4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與資產表,存置供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Q · 破產時,我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有沒有被正確列上去?
依破產法第 94 條,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必須立即編造記載全體申報債權的『債權表』與記載破產人財產的『資產表』,並存放在處理破產事務的處所,供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申報債權的人應主動前往查閱,核對自己的金額、利息與優先順位;對其他可疑債權或缺漏資產,可在分配方案做成前提出異議。這是破產程序中第一次的資訊透明化節點。
白話解讀
破產程序進行中,債權人和外界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霧裡看花:到底有多少人申報了債權?破產人手上還有多少資產?這筆爛攤子最後能還幾成?這條規定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結束之後,必須馬上做兩件事:一是把所有申報的債權整理成「債權表」,二是把破產人手上找得到的資產編成「資產表」。更關鍵的是第二項:這兩張表必須放在處理破產事務的地方,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可以自由查閱。換句話說,這是整個破產程序中第一次大規模的透明化動作。你想知道自己的債權有沒有被列上去?有沒有人虛報債權?破產人是不是藏了什麼資產?這兩張表就是你的查證入口。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94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資訊揭露規範: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記載全體申報債權的『債權表』,以及記載破產人已收集及可收集財產的『資產表』,並將兩表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任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據以建立全體債權人共同的事實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94 條在規定什麼?▾
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要立即編造債權表與資產表,並公開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Q2債權表要去哪裡看?▾
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破產管理人應公告閱覽時間地點,可親自或委託律師前往查閱。
Q3誰可以查閱債權表和資產表?▾
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自由閱覽,不限大額債權人,小額債權人也有同樣權利。
Q4資產表上看到的就是全部財產嗎?▾
不是。資產表只列已收集及可收集的財產,被隱匿、脫產的部分若未被發現不會出現。
Q5債權金額被列錯怎麼辦?▾
備妥原始申報文件與證明向破產管理人提出書面更正,不接受可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
Q6異議要在什麼時候提?▾
無明確法定期間,但實務上應在分配方案做成前、閱覽期間結束前及時提出。
Q7債權表和分配表是同一個嗎?▾
不是。債權表是申報債權的整理,分配表是後續依債權表計算各債權人受償金額的方案。
Q8查資產表有什麼用?▾
除了看上面有什麼,更要看『應該有但沒有的』,作為聲請撤銷詐害行為的證據起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purpose | 編造依據 | 對債權人意義 |
|---|---|---|---|
| 債權表 | 整理全體申報債權 | 申報期限屆滿後的申報資料 | 核對自身受償地位 |
| 資產表 | 記載破產人財產 | 已收集及可收集之資產 | 推估受償成數、發現脫產缺口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