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94 條(債權表之編造)

  1. 1.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並將已收集及可收集之破產人資產,編造資產表。
  2. 2.前項債權表及資產表,應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任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4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與資產表,存置供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Q · 破產時,我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有沒有被正確列上去?

依破產法第 94 條,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必須立即編造記載全體申報債權的『債權表』與記載破產人財產的『資產表』,並存放在處理破產事務的處所,供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申報債權的人應主動前往查閱,核對自己的金額、利息與優先順位;對其他可疑債權或缺漏資產,可在分配方案做成前提出異議。這是破產程序中第一次的資訊透明化節點。

白話解讀

破產程序進行中,債權人和外界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霧裡看花:到底有多少人申報了債權?破產人手上還有多少資產?這筆爛攤子最後能還幾成?這條規定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結束之後,必須馬上做兩件事:一是把所有申報的債權整理成「債權表」,二是把破產人手上找得到的資產編成「資產表」。更關鍵的是第二項:這兩張表必須放在處理破產事務的地方,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可以自由查閱。換句話說,這是整個破產程序中第一次大規模的透明化動作。你想知道自己的債權有沒有被列上去?有沒有人虛報債權?破產人是不是藏了什麼資產?這兩張表就是你的查證入口。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94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資訊揭露規範: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記載全體申報債權的『債權表』,以及記載破產人已收集及可收集財產的『資產表』,並將兩表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任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據以建立全體債權人共同的事實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94 條在規定什麼?

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要立即編造債權表與資產表,並公開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Q2債權表要去哪裡看?

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破產管理人應公告閱覽時間地點,可親自或委託律師前往查閱。

Q3誰可以查閱債權表和資產表?

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自由閱覽,不限大額債權人,小額債權人也有同樣權利。

Q4資產表上看到的就是全部財產嗎?

不是。資產表只列已收集及可收集的財產,被隱匿、脫產的部分若未被發現不會出現。

Q5債權金額被列錯怎麼辦?

備妥原始申報文件與證明向破產管理人提出書面更正,不接受可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

Q6異議要在什麼時候提?

無明確法定期間,但實務上應在分配方案做成前、閱覽期間結束前及時提出。

Q7債權表和分配表是同一個嗎?

不是。債權表是申報債權的整理,分配表是後續依債權表計算各債權人受償金額的方案。

Q8查資產表有什麼用?

除了看上面有什麼,更要看『應該有但沒有的』,作為聲請撤銷詐害行為的證據起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purpose編造依據對債權人意義
債權表整理全體申報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後的申報資料核對自身受償地位
資產表記載破產人財產已收集及可收集之資產推估受償成數、發現脫產缺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InsO § 175(Insolvenztabelle 債權表)、§ 151(Masseverzeichnis 財產目錄)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