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94 條(債權表之編造)
- 1.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並將已收集及可收集之破產人資產,編造資產表。
- 2.前項債權表及資產表,應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任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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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4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與資產表,存置供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Q · 破產時,我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有沒有被正確列上去?
依破產法第 94 條,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必須立即編造記載全體申報債權的『債權表』與記載破產人財產的『資產表』,並存放在處理破產事務的處所,供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申報債權的人應主動前往查閱,核對自己的金額、利息與優先順位;對其他可疑債權或缺漏資產,可在分配方案做成前提出異議。這是破產程序中第一次的資訊透明化節點。
白話解讀
破產程序進行中,債權人和外界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霧裡看花:到底有多少人申報了債權?破產人手上還有多少資產?這筆爛攤子最後能還幾成?這條規定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結束之後,必須馬上做兩件事:一是把所有申報的債權整理成「債權表」,二是把破產人手上找得到的資產編成「資產表」。更關鍵的是第二項:這兩張表必須放在處理破產事務的地方,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可以自由查閱。換句話說,這是整個破產程序中第一次大規模的透明化動作。你想知道自己的債權有沒有被列上去?有沒有人虛報債權?破產人是不是藏了什麼資產?這兩張表就是你的查證入口。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94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資訊揭露規範:破產管理人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記載全體申報債權的『債權表』,以及記載破產人已收集及可收集財產的『資產表』,並將兩表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任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據以建立全體債權人共同的事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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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怎麼知道債權表編好了,要去哪裡看?▾
破產管理人應公告編造完成的時間和閱覽地點,通常張貼在法院公告欄並通知已申報債權人。沒收到通知可主動聯絡承辦破產管理人或破產法院書記官查詢。實務上與其等通知,不如主動和管理人事務所建立聯絡管道。
Q2查了表發現自己的債權金額被算少了,怎麼辦?▾
立刻準備書面異議,附上原本的申報文件與證明(合約、發票、付款紀錄),向破產管理人提出更正請求;管理人不接受可進一步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異議書要寫得具體,指出正確金額與依據,勝率高於泛泛主張金額有誤。
Q3破產法第 94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要立即編造債權表與資產表,並公開供利害關係人查閱,是破產程序第一次資訊透明化。
Q4債權表和資產表差在哪?▾
債權表整理全體申報債權(金額、利息、順位);資產表列破產人已收集及可收集的財產,用來估算受償成數。
Q5什麼叫利害關係人自由閱覽?▾
任何與破產程序有利害關係的人都能查閱兩表,不限大額債權人,小額債權人、勞工、股東皆可。
Q6債權表是什麼時候編造?▾
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破產管理人應『即』編造,不得拖延。
Q7破產債權表要去哪裡查閱?▾
存置於處理破產事務之處所,破產管理人應公告時間地點,可親自或委託律師前往。
Q8查到自己債權金額被算少怎麼辦?▾
備妥申報文件與證明,向破產管理人提出書面更正;不接受可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
Q9怎麼對可疑債權提出異議?▾
於分配方案做成前提出具體書面異議,指出爭執的債權項目、金額與依據。
Q10怎麼從資產表發現破產人脫產?▾
比對地政謄本、銀行往來、家族成員財產變動等證據,找出資產表上『應有而缺漏』的財產。
Q11債權表 vs 分配表差在哪?▾
債權表是申報債權的整理;分配表是後續依債權表計算各債權人實際受償金額的方案。
Q12破產債權表 vs 重整債權人清冊差在哪?▾
破產法債權表用於清算分配;公司重整的債權人清冊用於重整計畫表決,程序目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purpose | 編造依據 | 對債權人意義 |
|---|---|---|---|
| 債權表 | 整理全體申報債權 | 申報期限屆滿後的申報資料 | 核對自身受償地位 |
| 資產表 | 記載破產人財產 | 已收集及可收集之資產 | 推估受償成數、發現脫產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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