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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20 條(會議之議決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會議,得議決左列事項: 一、選任監查人一人或數人,代表債權人監督破產程序之進行。 二、破產財團之管理方法。 三、破產人營業之繼續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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