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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24 條(禁止決議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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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與破產債權人之利益相反者,法院得依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不同意之破產債權人之聲請,禁止決議之執行。
  2. 2.前項聲請,應自決議之日起五日內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24 條規定,債權人會議決議若與債權人利益相反,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不同意之債權人,得於決議日起五日內聲請法院禁止其執行。

Q · 破產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我不同意,可以擋下來嗎?

可以,但須自決議日起五日內向法院聲請禁止執行

依破產法第 124 條,當債權人會議決議與破產債權人之利益相反時,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不同意之破產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禁止該決議執行。但聲請須自決議之日起五日內為之(決議當日不算入,自次日起算),逾期即喪失救濟機會。法院認聲請有理由時會裁定禁止執行,該決議形同未通過。

深度解讀

上一條告訴你決議怎麼通過,這一條告訴你決議通過之後還能不能擋。答案是:可以,但只有 5 天。當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破產債權人整體利益」時,法律給了三種人煞車的權力:破產管理人、監查人、不同意的破產債權人。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禁止這個決議執行。但時間極短,從決議當天起算只有 5 天。為什麼這麼短?因為破產程序是個動態流程,每拖一天債權人的損失就擴大,所以法律設計上不允許你慢慢思考再決定要不要反對。會議當下你就必須有警覺,回家立刻動手。錯過這 5 天,再離譜的決議也只能執行下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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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24 條規定:「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與破產債權人之利益相反者,法院得依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不同意之破產債權人之聲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2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