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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28 條(監查人之報酬及義務之準用)

第八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於監查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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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28條規定,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第84條)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賠償責任(第86條),於監查人準用之,使監查人權利義務與管理人對稱。

Q · 被破產債權人會議推選當監查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依破產法第128條,監查人準用第86條,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怠忽職守致破產財團或債權人受損時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準用第84條,可向法院聲請核定報酬。監查人不是「掛名觀察員」,而是有報酬權也有賠償責任的監督職位。

白話解讀

破產程序裡有兩個容易被搞混的角色:破產管理人,和監查人。多數人以為監查人只是「在旁邊看的人」,職責輕、責任也輕。這條法律一句話拆穿這個誤會:它把第 84 條(報酬權)和第 86 條(義務責任)原封不動地複製到監查人身上。意思是:你當監查人不只有監督權,還有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必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標準執行職務);同時你的工作不是白做,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報酬。破產案件動輒幾百個債權人,會議上推舉監查人時,多數人因為不熟這個位置就隨便答應或拒絕。答應的人沒意識到自己綁上了法律責任,拒絕的人錯過了一個有報酬權的監督職位。這條準用條款的真正功能,是把監查人的權利義務「對稱」到管理人的水準,讓這個位置不再是模糊地帶。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28條為準用性規範,將破產管理人之報酬規定(第84條)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規定(第86條),原封套用於由債權人會議選出的監查人,使監查人之權利義務結構與破產管理人對稱,避免出現只有監督權卻無責任、或盡職卻無報酬的失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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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監查人到底跟破產管理人差在哪?

破產管理人是執行清算的人(變賣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由法院選任。監查人是監督管理人的人,由債權人會議選舉產生(破產法第120條),主要任務是查核管理人的處分行為和帳冊。兩者本來權責不同,但第128條準用第84、86條後,把報酬權和注意義務拉成對稱,監查人雖不是執行者,承擔的注意義務卻跟管理人同等級。內行人提示:監查人最大的權力不是事後抗議,而是事前的查閱權與必要時召集監查會的權力。

Q2當監查人有報酬嗎?大概多少?

有。準用第84條後,監查人的報酬由法院定之,金額無固定標準,會考量破產財團規模、案件複雜度與實際投入時間。實務上小型案可能僅幾萬元,大型複雜案件可達數十萬元甚至更高。內行人提示:聲請報酬要附上具體工作時數紀錄與事項清單,泛泛的「履行職務」聲請容易被法院砍,從就任當天就開始記工時。

Q3我當監查人後發現沒時間做,可以辭職嗎?

可以,但不是說走就走。建議書面向法院聲請辭任並說明原因,由法院決定是否准許並通常同時選任新監查人。重點是辭任獲准前你還是監查人,注意義務依然存在,直接擺爛期間造成的損害仍要負責。內行人提示:辭任聲請要寫具體原因(健康、工作異動、利益衝突),並在最近一次監查會議紀錄留下交接事項,避免被指為逃避責任的怠職。

Q4破產法第128條是什麼?

準用條款,把破產管理人的報酬權(第84條)與注意義務、賠償責任(第86條)套用到監查人。

Q5破產監查人是什麼角色?

由債權人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破產管理人處分行為與帳冊的監督者。

Q6什麼叫準用?

立法技術,把某條規定於性質相近的他種情形比照適用,避免重複立法。

Q7監查人和破產管理人差在哪?

管理人執行清算、由法院選任;監查人監督管理人、由債權人會議選舉,但注意義務同級。

Q8破產監查人怎麼安全擔任?

評估時間 → 索取財團清冊建立查核起點 → 發現疑義書面通知法院 → 記錄工時聲請報酬。

Q9破產監查人報酬怎麼算?

準用第84條由法院核定,考量財團規模、案件複雜度與實際投入時間,無固定標準。

Q10怎麼證明自己已盡監查人注意義務?

保存就任清冊、查帳紀錄、與管理人書面通訊、發函紀錄,書面紀錄比口頭重要十倍。

Q11破產監查人想辭任怎麼做?

書面向法院聲請辭任並說明具體原因,獲准前注意義務仍存在,須做好交接。

Q12監查人 vs 破產管理人責任誰重?

準用後兩者注意義務同級,但管理人是執行者責任面更廣,監查人責任聚焦監督查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破產管理人監查人
產生方式由法院選任(第83條)由債權人會議選舉(第120條)
核心職權執行清算、變賣分配財產監督管理人、查核帳冊處分
報酬法院核定(第84條)準用第84條,法院核定
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第86條)準用第86條,同級義務
賠償責任怠忽致損害負賠償準用後同負賠償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第144条以下(債権者委員会)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채권자협의회)
🇨🇳 中國企业破产法 第67-69条(债权人委员会)
🇩🇪 德國InsO §§ 67-73(Gläubigerausschus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621-10(contrôleurs)
🇺🇸 美國11 U.S.C. § 1102(creditors'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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