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86 條(破產管理人之義務)
破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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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86 條要求破產管理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職務,即須達到同業專業人士的客觀標準,違反者對破產債權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Q · 破產管理人辦事不力,我能告他賠償嗎?
依破產法第 86 條,破產管理人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職務,標準是「同業專業人士在相同情況下會做的事」。要對他求償,須證明他客觀上低於此標準、造成你可分配金額減少,且兩者有因果關係。實務上「我盡力了」不是有效抗辯,但符合專業流程的商業判斷失誤通常不構成違反。
白話解讀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聽起來像一句客套話,其實是民法上最重的注意義務。它的意思是:你不只要拿出「自己處理自己事情」的標準,而是要拿出「同行業裡認真負責的專業人士」的標準。破產管理人是會計師或律師被法院指派來處理別人財產的人,他手上掌握的是別人能不能拿回欠款的命脈。所以法律對他的要求比一般人高很多。如果他用「我盡力了」當藉口,但同業專業人士在相同情況下會做得更好,他就違反了這條,要負民事賠償責任。這條看似抽象,但它是所有「告管理人」案件的起點:你必須先證明他違反了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才能進一步主張他要賠你損失。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86 條課予破產管理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係指管理人執行職務時須達到同行業專業人士在相同情境下的客觀標準,而非僅以處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為已足。此義務是判斷管理人是否須對破產債權人負民事賠償責任的核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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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本條) |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 |
|---|---|---|
| 注意義務標準 | 同業專業人士的客觀最高標準 | 依當事人主觀慣常注意程度,標準較低 |
| 免責空間 | 符合專業流程的商業判斷失誤可免責 | 僅需證明已盡自己平日注意 |
| 舉證焦點 | 法院看決策流程是否符合同業專業 | 看行為人自身慣常處理方式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85条(善管注意義務)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상 파산관재인의 선관주의의무
🇨🇳 中國企业破产法 第27条(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 德國InsO § 60(Haftung des Insolvenzverwalters;Sorgfalt eines ordentlichen und gewissenhaften Insolvenzverwalter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 obligation de diligence du mandataire / 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704(duties of the trustee)+ trustee's fiduciary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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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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