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 第 1 條
- 1.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提存所,辦理提存事務。
- 2.提存所之設置,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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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提存法第1條規定了提存所的設立和職責。根據該條規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有提存所,負責處理提存事務。此外,該條還提到如果其他法律對提存所的設置有特別規定,則按照該法律的規定執行。 例子:臺灣提存法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應設有提存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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