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189合意停止

快速跳轉
  1. 1.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2. 2.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受命法官陳明
  3. 3.前條規定,除第一項但書外,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當事人得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照跑,停止後四個月不續行視為撤回起訴。

Q · 打官司打到一半想暫停去談和解,法律上能停嗎?

能,雙方合意向法院陳明即可停,但上訴期照跑

依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由兩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即生效,不需書面契約。停止後準用第188條,一般期間凍結、不能進行本案訴訟行為。但但書明定「不變期間」(如上訴期間、抗告期間)不受影響照常進行。另須注意第190條:合意停止後四個月內不續行,起訴視為撤回,且續行後再停止以一次為限。

白話解讀

打官司打到一半,雙方都覺得繼續打下去不如先談談?法律允許你們按暫停。這就是合意停止:原告和被告達成共識,一起向法院或受命法官說「我們想暫停」,訴訟程序就真的凍住了。但這裡埋著一個很多人踩過的陷阱:不變期間不跟著凍。不變期間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期限,像上訴期間 20 天,它不管你停不停,照樣在跑。你以為案子停了就萬事大吉,結果上訴期限在你跟對方聊和解的時候悄悄過了。第三項準用第 188 條的規定,所以停止期間不能做本案訴訟行為、一般期間凍結,這些效果都有。但不變期間的例外,是合意停止獨有的陷阱。

法律定性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指民事訴訟繫屬中,兩造當事人基於共同意願,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後使訴訟程序暫時停止之制度。其特徵在於尊重當事人程序自主,惟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因停止而受影響,且受四個月續行期間與停止次數之限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意停止需要什麼手續?寫書面嗎?

不需要正式的書面契約。兩造一起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即可。可以在開庭時口頭陳明(記載在筆錄裡),也可以遞書狀。但重點是必須向法院陳明,私下講好沒告訴法院不算合意停止。內行人提示:建議用書狀方式陳明,因為口頭陳明若筆錄記載不清楚,之後可能有爭議。書狀寫明「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並簽名就夠了。

Q2合意停止後超過四個月沒續行會怎樣?

依第190條,視為撤回起訴或上訴。「視為撤回」效果等於你從來沒告過,之前所有訴訟行為、法院調查的證據全部歸零,想再告必須重新起訴、重新繳裁判費。內行人提示:在日曆倒推提醒,至少四個月屆滿前兩週決定要不要續行。續行只需一造向法院聲明,不需對方同意;和解還在談但期限將到,先續行保住案子再繼續談。

Q3合意停止訴訟是什麼?

兩造基於共同意願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使訴訟程序暫時停止的制度,常用於爭取和解談判時間。

Q4不變期間是什麼?為何不受合意停止影響?

不變期間是法律明定不能伸縮的強制期限(如上訴、抗告期間),第189條但書明定其進行不受停止影響,以保障時效安定。

Q5合意停止和裁定停止差在哪?

合意停止由當事人合意發動且有次數與四個月限制;裁定停止由法院依法定事由裁定,停止原因消滅即續行。

Q6視為撤回是什麼意思?

合意停止後四個月不續行,法律擬制當事人撤回起訴或上訴,效果等同從未起訴,已調查證據全部歸零。

Q7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怎麼陳明?

兩造一起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可開庭口頭陳明記入筆錄或遞書狀,建議用書狀並雙方簽名留存。

Q8合意停止後怎麼續行訴訟?

由一造向法院聲明續行即可,不需對方同意,程序回復進行;和解快談成但期限將到時可先續行保住案件。

Q9合意停止期間要注意哪些期限?

一是不變期間照跑(上訴、抗告期該遞仍要遞),二是第190條四個月續行期限,建議日曆倒推預留兩週緩衝。

Q10對方提議合意停止,我該怎麼評估要不要答應?

先判斷停止對誰有利:若你佔優勢、對方只想拖時間,可拒絕;合意停止需兩造同意,你不點頭就不成立。

Q11合意停止 vs 撤回起訴哪個好?

合意停止保留案件可隨時續行、不需重繳裁判費;撤回起訴則程序終結。談和解期間用合意停止較有彈性。

Q12合意停止 vs 雙方不到場擬制停止差在哪?

合意停止是主動向法院陳明;雙方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則擬制合意停止,兩者同受四個月與次數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合意停止(第189條)擬制合意停止(雙方不到場)裁定停止
發動主體兩造合意雙方遲誤言詞辯論期日法院依法定事由裁定
不變期間是否凍結不凍結(照跑)不凍結(照跑)原則凍結
次數限制續行後再停以一次為限同受四個月與次數限制無次數限制
未續行效果四個月不續行視為撤回(第190條)視為撤回停止原因消滅即續行,不生撤回

合意停止(第189條)

發動主體
兩造合意
不變期間是否凍結
不凍結(照跑)
次數限制
續行後再停以一次為限
未續行效果
四個月不續行視為撤回(第190條)

擬制合意停止(雙方不到場)

發動主體
雙方遲誤言詞辯論期日
不變期間是否凍結
不凍結(照跑)
次數限制
同受四個月與次數限制
未續行效果
視為撤回

裁定停止

發動主體
法院依法定事由裁定
不變期間是否凍結
原則凍結
次數限制
無次數限制
未續行效果
停止原因消滅即續行,不生撤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63条(双方不出頭による訴え取下げの擬制/旧法の休止に相当)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68조(양쪽 당사자 불출석에 의한 소취하 간주)
德國ZPO § 251(Ruhen des Verfahrens auf Antrag beider Parteien)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382(retrait du rôle sur demande des parties)
美國Stipulated stay of proceedings(依當事人合意聲請,法院固有權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攻擊或防禦方法,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得駁回之。

(0231219 制定)

當事人得以合意休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因休止而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陳明。

(0570109 全文修正)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陳明。

(0920114 修正)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   前條規定,除第一項但書外,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第二項原條文規定向受訴法院陳明,易誤解為於準備程序期日向受命法官陳明者,不生合意停止之效力,爰予修正,俾資明確。   二、關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果,原條文除於第一項規定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外,未設明文,適用上易滋疑義,爰增設第三項,明定準用前條規定。惟前條第一項但書有關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本於其辯論之裁判仍得宣示之規定,於合意停止之意旨不合,則不在準用之列。

(0190913 制定)

攻擊或防禦方法,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得駁回之。

(0231219 制定)

當事人得以合意休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因休止而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陳明。

(0570109 全文修正)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陳明。

(0920114 修正)

一、第二項原條文規定向受訴法院陳明,易誤解為於準備程序期日向受命法官陳明者,不生合意停止之效力,爰予修正,俾資明確。   二、關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果,原條文除於第一項規定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外,未設明文,適用上易滋疑義,爰增設第三項,明定準用前條規定。惟前條第一項但書有關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本於其辯論之裁判仍得宣示之規定,於合意停止之意旨不合,則不在準用之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89 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8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