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33 條(判決之補充)

快速跳轉
  1. 1.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
  2. 2.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
  3. 3.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
  4. 4.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
  5. 5.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判決就訴訟標的或訴訟費用有脫漏時,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92年修法後已無聲請期限限制。

Q · 判決漏判我一部分請求,怎麼辦?

可聲請補充判決,現行法無期限限制

依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一項,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時,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脫漏部分仍繫屬於原法院,與「敗訴」(有裁判但不利)不同,無須上訴。92年修法刪除原本20日不變期間,現行法無聲請期限,但實務上越早聲請、法院記憶越清晰,補判品質越高。

深度解讀

你打了一場官司,法官判你贏了,但你翻開判決書仔細一看,發現你請求的三筆賠償金額裡,法官只判了兩筆,第三筆根本沒提。這不是法官覺得你不該拿,而是法官「忘了判」。法律術語叫「脫漏」。這種情況比你想的常見得多,尤其在訴訟標的複雜、請求項目很多的案件裡。過去的法律要求你在判決送達後20天內聲請補充,逾期就視為訴訟繫屬消滅,等於你白白丟掉一整塊請求權。92年修法把這個20天的炸彈拆掉了,現在沒有期限限制,法院甚至可以自己發現脫漏後依職權補判。但問題是:法院很少自己發現。所以你如果不主動檢查、不主動聲請,那筆被漏掉的錢可能就真的人間蒸發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33 條規定:「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3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