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94 條(補充假執行判決)
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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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院漏判假執行或忽視免為假執行聲請,當事人可於判決送達20日內準用民訴第233條聲請補充判決,比上訴更快。
Q · 判決書漏寫假執行宣告,怎麼補救?
依民事訴訟法第394條準用第233條,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卻漏寫、或忽視當事人假執行(含免為假執行的反擔保)聲請時,當事人可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原承審法院聲請補充判決。逾期就只能走上訴這條又慢又貴的路。92年修法後,敗訴方聲請免為假執行被忽略也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贏了官司只是第一步。很多人以為判決書拿到就能立刻執行對方財產,但實際上不行。民事判決除非是特定類型(薪資、扶養費等法院必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或是你有主動聲請假執行,否則對方一上訴,你的勝訴判決就變成一張等了一年才能動的紙。這條文處理的是一個很具體的坑:法院應該宣告假執行(例如法定該宣告的薪資案),卻忘了寫在判決主文裡。或者你明明聲請了假執行,法官卻沒處理。92年修法後,就算你是敗訴一方聲請「免為假執行」(繳反擔保金阻止對方執行)被忽略,也適用這條。20天內聲請補充判決,法院就要補上。錯過這20天,你只能走上訴這條又慢又貴的路。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94條為補充判決的特別規定,處理法院在判決中遺漏假執行相關裁判的救濟。當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宣告,或忽視當事人提出的假執行、免為假執行之聲請時,準用第233條,由當事人於法定期間內聲請原審法院補充判決,避免遺漏事項必須透過上訴才能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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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決書漏寫假執行宣告怎麼辦?▾
20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補充判決,準用民訴第233條。
Q2補充判決的聲請期間是多久?▾
判決送達後20日內,準用第233條第2項,逾期喪失此救濟。
Q3免為假執行的聲請被法官忽略也能補嗎?▾
能。92年修法後納入本條適用範圍,兩造均適用。
Q4補充判決和上訴差在哪?▾
補充判決由原審法院處理、快、不另繳裁判費;上訴慢且成本高。
Q5哪些案件法院該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薪資、扶養費、退休金等第389條列舉的給付案件。
Q6聲請補充判決要不要繳裁判費?▾
補充判決就遺漏事項裁判,原則不另徵裁判費。
Q720天怎麼算,含假日嗎?▾
自判決送達翌日起算,假日計入,末日為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8錯過20天還有救嗎?▾
僅能就遺漏項目併同其他不服一併提起上訴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upplementary_judgment | appeal |
|---|---|---|
| 處理法院 | 原承審法院 | 上級審法院 |
| 期間 | 送達後20日內 | 送達後20日內(上訴期間) |
| 速度 | 數週內可結 | 分案排庭常需數月 |
| 費用 | 原則不另徵裁判費 | 依上訴利益徵裁判費 |
| 適用範圍 | 限假執行相關遺漏事項 | 全部不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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