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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1. 1.假執行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2. 2.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3. 3.僅廢棄或變更假執行之宣告者,前項規定,於其後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之判決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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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定,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得在翻盤判決內聲明返還給付及損害賠償。

Q · 一審輸了被假執行扣錢,二審翻盤能拿回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上級審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可在翻盤的同一判決內聲明,請求原告返還假執行期間所為的給付,並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如利息、被迫賤賣資產的差價)。法院對未提出聲明的被告,依第二項但書還負有主動告知得為聲明的義務,避免當事人因不諳法律而錯失救濟。

白話解讀

一審敗訴的那個晚上,很多人腦中迴盪的是「完了」。對方下一步聲請假執行,你的帳戶被扣、薪水被押、房子被查封,都是可以發生的事。但這條法律在告訴你:如果二審翻盤,這一切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是可以原路退回,而且不只退回本金。你在假執行期間失去的利息、被迫賤賣股票的損失、公司現金流斷掉導致倒閉的損害,都能在翻盤判決裡「一次算清」。更關鍵的是第二項最後那句話:如果你忘了聲明這些,法官有法定義務提醒你可以聲明。這是整部民訴法裡罕見的、法官必須主動站在一方立場提醒的條文。知道這件事的人,翻盤當下會打開早就準備好的損害清單;不知道的人,可能只拿回本金就走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範假執行宣告的失效機制:當本案判決經上級審廢棄或變更時,假執行宣告於廢棄變更範圍內自該判決宣示時起失其效力;被告得於該翻盤判決內聲明,請求原告返還因假執行或免假執行所為給付並賠償所受損害,法院並對未聲明的被告負有告知得為聲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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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審輸了對方來扣我的錢,我該當場抗拒還是先付?

不要抗拒執行,那會衍生其他法律問題。正確做法是先配合執行,但從扣押那一刻就開始記錄所有損失。本條的核心是讓你先忍受、事後一次追回,所以證據蒐集才是重點。同時可以考慮聲請第392條的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Q2二審翻盤後,損害賠償的範圍到底包括哪些?

條文寫的是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所為給付就是你付出去的錢或被扣押的財物;所受損害包括被扣押造成的利息損失、資金運用機會喪失、被迫賤賣資產的差價等。法定利息幾乎一定會判,業務損失要靠精算報告與專家證人。

Q3法官如果沒告訴我可以聲明返還怎麼辦?

第二項但書明定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這是法官的法定義務。漏未告知就宣判構成程序瑕疵,可在後續程序主張。但最穩的做法是自己主動聲明,開庭前檢查書狀有無包含,沒有就當庭口頭補充並請書記官記入筆錄。

Q4假執行翻盤後可以拿回錢嗎?

可以。二審廢棄或變更一審本案判決時,假執行宣告即失效,付出的本金須返還,所受損害也能請求賠償。

Q5民事訴訟法第395條是什麼?

規範假執行宣告失效機制:本案判決翻盤時假執行失效,被告可在同一判決請求返還與賠償,法官並負告知義務。

Q6什麼叫假執行宣告失效?

本案判決經上級審廢棄或變更時,假執行宣告於廢棄變更範圍內自判決宣示時起失去效力。

Q7返還給付和損害賠償差在哪?

返還給付是把付出去的錢或財物退回,損害賠償是補償假執行期間額外造成的損失,如利息、賤賣差價。

Q8假執行翻盤後怎麼請求返還?

蒐證建立損害清單→備妥返還賠償聲明書→翻盤判決宣示前當庭聲明,法院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賠償。

Q9假執行失效的損害賠償怎麼算?

所為給付(被扣本金)+所受損害(法定利息5%、資金運用損失、被迫賤賣差價、違約金)。

Q10返還聲明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必須在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的同一判決前提出,逾期且法官未告知只能另行起訴。

Q11怎麼證明假執行造成的損害?

保留扣押當日帳戶餘額、被迫賣出資產成交紀錄、工作機會流失證明、利息計算表。

Q12附帶聲明 vs 另行起訴返還哪個有利?

附帶聲明在同一判決一次結案、免另繳裁判費;另行起訴多耗半年以上並另計裁判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附帶聲明(§395第2項)另行起訴
處理方式翻盤同一判決內一次處理翻盤後再提獨立訴訟
時間成本即時結案多耗半年以上
裁判費免另繳另依金額計徵
法官義務未聲明者法官應告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60条(仮執行の宣言の失効及び原状回復・損害賠償)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15조(가집행선고의 실효, 원상회복과 손해배상)
🇩🇪 德國ZPO § 717 Abs. 2、3(Schadensersatzpflicht bei Aufhebung des vorläufig vollstreckbaren Urteil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exécution provisoire (art. 514 s.) ; restitution et responsabilité en cas d'infirmation
🇺🇸 美國Restitution after reversal (common law); FRCP 62 supersedeas/stay(概念性對應,無單一對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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