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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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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2. 2.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3. 3.僅廢棄或變更假執行之宣告者,前項規定,於其後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之判決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定,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得在翻盤判決內聲明返還給付及損害賠償。

Q · 一審輸了被假執行扣錢,二審翻盤能拿回來嗎?

能,可在翻盤判決內一次追回本金加損害

依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上級審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可在翻盤的同一判決內聲明,請求原告返還假執行期間所為的給付,並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如利息、被迫賤賣資產的差價)。法院對未提出聲明的被告,依第二項但書還負有主動告知得為聲明的義務,避免當事人因不諳法律而錯失救濟。

深度解讀

一審敗訴的那個晚上,很多人腦中迴盪的是「完了」。對方下一步聲請假執行,你的帳戶被扣、薪水被押、房子被查封,都是可以發生的事。但這條法律在告訴你:如果二審翻盤,這一切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是可以原路退回,而且不只退回本金。你在假執行期間失去的利息、被迫賤賣股票的損失、公司現金流斷掉導致倒閉的損害,都能在翻盤判決裡「一次算清」。更關鍵的是第二項最後那句話:如果你忘了聲明這些,法官有法定義務提醒你可以聲明。這是整部民訴法裡罕見的、法官必須主動站在一方立場提醒的條文。知道這件事的人,翻盤當下會打開早就準備好的損害清單;不知道的人,可能只拿回本金就走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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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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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定:「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