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定,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得在翻盤判決內聲明返還給付及損害賠償。
Q · 一審輸了被假執行扣錢,二審翻盤能拿回來嗎?
能,可在翻盤判決內一次追回本金加損害
依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上級審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可在翻盤的同一判決內聲明,請求原告返還假執行期間所為的給付,並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如利息、被迫賤賣資產的差價)。法院對未提出聲明的被告,依第二項但書還負有主動告知得為聲明的義務,避免當事人因不諳法律而錯失救濟。
深度解讀
一審敗訴的那個晚上,很多人腦中迴盪的是「完了」。對方下一步聲請假執行,你的帳戶被扣、薪水被押、房子被查封,都是可以發生的事。但這條法律在告訴你:如果二審翻盤,這一切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是可以原路退回,而且不只退回本金。你在假執行期間失去的利息、被迫賤賣股票的損失、公司現金流斷掉導致倒閉的損害,都能在翻盤判決裡「一次算清」。更關鍵的是第二項最後那句話:如果你忘了聲明這些,法官有法定義務提醒你可以聲明。這是整部民訴法裡罕見的、法官必須主動站在一方立場提醒的條文。知道這件事的人,翻盤當下會打開早就準備好的損害清單;不知道的人,可能只拿回本金就走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