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 1.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 2.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 3.僅廢棄或變更假執行之宣告者,前項規定,於其後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之判決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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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定,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得在翻盤判決內聲明返還給付及損害賠償。
Q · 一審輸了被假執行扣錢,二審翻盤能拿回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假執行宣告因本案判決遭上級審廢棄或變更而失效。被告可在翻盤的同一判決內聲明,請求原告返還假執行期間所為的給付,並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如利息、被迫賤賣資產的差價)。法院對未提出聲明的被告,依第二項但書還負有主動告知得為聲明的義務,避免當事人因不諳法律而錯失救濟。
白話解讀
一審敗訴的那個晚上,很多人腦中迴盪的是「完了」。對方下一步聲請假執行,你的帳戶被扣、薪水被押、房子被查封,都是可以發生的事。但這條法律在告訴你:如果二審翻盤,這一切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是可以原路退回,而且不只退回本金。你在假執行期間失去的利息、被迫賤賣股票的損失、公司現金流斷掉導致倒閉的損害,都能在翻盤判決裡「一次算清」。更關鍵的是第二項最後那句話:如果你忘了聲明這些,法官有法定義務提醒你可以聲明。這是整部民訴法裡罕見的、法官必須主動站在一方立場提醒的條文。知道這件事的人,翻盤當下會打開早就準備好的損害清單;不知道的人,可能只拿回本金就走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範假執行宣告的失效機制:當本案判決經上級審廢棄或變更時,假執行宣告於廢棄變更範圍內自該判決宣示時起失其效力;被告得於該翻盤判決內聲明,請求原告返還因假執行或免假執行所為給付並賠償所受損害,法院並對未聲明的被告負有告知得為聲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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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假執行翻盤後可以拿回錢嗎?▾
可以,二審廢棄一審判決時,假執行宣告即失效,付出的本金須返還。
Q2假執行失效後損害也能賠嗎?▾
能,第395條第2項明定返還給付外還可請求賠償所受損害。
Q3返還要另外打官司嗎?▾
不必,可在翻盤的同一判決內附帶聲明,法院直接命原告返還賠償。
Q4法官沒提醒我可以聲明怎麼辦?▾
第2項但書要求法官告知未聲明的被告,漏未告知構成程序瑕疵。
Q5什麼時候提出返還聲明?▾
須在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的同一判決前聲明,逾期只能另行起訴。
Q6原告聲請假執行有什麼風險?▾
二審敗訴時不只要返還,還要賠償被告因假執行所受全部損害。
Q7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所為給付加所受損害,含法定利息、資金運用損失、被迫賤賣差價等。
Q8僅假執行宣告被廢棄也適用嗎?▾
適用,第3項規定其後本案判決遭廢棄變更時準用返還賠償機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附帶聲明(§395第2項) | 另行起訴 |
|---|---|---|
| 處理方式 | 翻盤同一判決內一次處理 | 翻盤後再提獨立訴訟 |
| 時間成本 | 即時結案 | 多耗半年以上 |
| 裁判費 | 免另繳 | 另依金額計徵 |
| 法官義務 | 未聲明者法官應告知 | 無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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