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396 條(定履行期間及分次履行之判決)

快速跳轉
  1. 1.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經原告同意者,亦同。
  2. 2.法院依前項規定,定分次履行之期間者,如被告遲誤一次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3. 3.履行期間,自判決確定或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
  4. 4.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定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者,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96 條規定法院得在判決內定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分期遲誤一次其後各期視為全部到期。

Q · 判決寫了履行期間,我現在就能聲請強制執行嗎?

不行,期間屆滿前給付義務尚未到期

依民事訴訟法第 396 條,判決內定有履行期間時,給付義務要等期間屆滿才屆至,期間內聲請強制執行會被駁回。但債權人並非只能乾等:期間內仍可聲請假扣押鎖住對方財產防止脫產,並先備妥判決確定證明書與被告財產清冊,期間一到立即送執行。若是分期給付判決,第 2 項加速條款讓被告只要遲誤一次,其後各期視為全部到期。

深度解讀

官司打贏了,不等於明天就能拿到錢。法官看著你的勝訴判決,可能加一句:被告得在六個月內給付,或分成三期清償。這一句話的重量你可能沒意識到。對原告來說,你要先過一段空白期,履行期間跑完以前連強制執行都聲請不了。對被告來說,這反而可能是翻盤空間:如果你能在判決前說服法官你的經濟狀況撐不了一次付清,法官可以主動定分期給付,不需要原告同意。但第2項埋了一個加速條款:分期給付只要遲誤一次,後面全部一起到期。對原告這是安全網,對被告這是鋼索。92年修法新增的第4項更關鍵:法院要定履行期間或分期給付前,得給雙方辯論機會。這意味著被告主動說明自己經濟狀況的機會,是整條制度對你最有利的入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396 條規定:「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3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39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