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55 條(假執行上訴之辯論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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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55 條規定,第二審法院應依聲請,就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使假執行爭議脫離本案獨立加速處理。
Q · 對方上訴拖延假執行,我可以叫法院先處理嗎?
可以,依民訴 455 條聲請二審先審假執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 455 條,第二審法院應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也就是說,當對方把假執行爭議混在本案上訴裡拖延時,勝訴一方只要提出聲請,二審法院就有義務把假執行部分拉到前面優先辯論並判決,不必等本案二審全部走完。條文用的是「應」字,代表這是法院的義務而非選項。
深度解讀
假執行是訴訟世界的快速通道: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勝訴一方就可以先強制執行拿到錢。對方當然會想擋,一個常見手段就是上訴,把整個案子拖進二審泥巴仗,假執行爭議順便一起拖。455 條就是給勝訴者的反制工具:你可以聲請二審法院把假執行相關的上訴部分拉到最前面先辯論、先判決,不用陪著本案慢慢走完二審流程。為什麼這重要?因為假執行的意義是「時間」,每拖一個月,你能拿到的錢可能縮水一個月(對方脫產、公司倒閉、對方破產)。這條告訴你:假執行爭議是可以被獨立拆出來處理的快車道,你有權按下這個開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假執行名詞
- 上訴名詞
- 辯論名詞
- 裁判名詞
- 民事訴訟法 第 389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458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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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