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58 條(假執行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對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但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為之裁判,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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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58 條規定二審假執行裁判原則不得上訴,但返還及賠償裁判依但書仍可上訴第三審。
Q · 二審關於假執行的裁判,真的完全不能再上訴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58 條,二審關於假執行宣告本身的裁判(可否假執行、擔保金額)不得聲明不服。但依第 395 條第 2、3 項所為的「返還及賠償」裁判,是但書明定的例外,仍可上訴第三審。關鍵在區分你要爭的是「該不該假執行」(止於二審)還是「反向返還賠多少」(能打到底)。
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裡有一種情況特別讓人頭大:你在一審輸了,對方宣告假執行(在案子還沒確定前就可以執行判決),你的戶頭、房子瞬間被封。你拚到二審翻盤。按常理,對方應該要把拿走的錢還你,還要賠你這段期間的損失(民訴第395條第2、3項)。然後你鬆了一口氣,以為事情結束了。但這條第458條告訴你:二審關於假執行的裁判,「原則上」不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書藏著一個關鍵例外:如果二審判的是「返還和賠償」的金額或範圍,這部分你還可以再打第三審。這扇小門很多人不知道,律師會不會主動提,要看他們願不願意為你多打半年官司。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58 條為假執行裁判的上訴限制規範:對第二審關於假執行之裁判原則上不得聲明不服,惟依第 395 條第 2、3 項就假執行被廢棄後之返還及損害賠償所為之裁判,得例外上訴第三審。此設計兼顧訴訟經濟與反向賠償金額之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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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二審判決的假執行部分真的完全不能再上訴嗎?▾
原則上對二審關於假執行宣告本身的裁判不能上訴最高法院,但依民訴第 395 條第 2、3 項所為的返還及賠償裁判,458 條但書明定可上訴第三審。律師講『不能再上訴』時要追問是哪一塊。
Q2對方用假執行搬空我戶頭,二審我反敗為勝,錢怎麼拿回來?▾
勝訴不會自動讓錢回來,須依民訴第 395 條第 2 項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明確聲明請求返還及賠償,並具體列出金額與損害證據,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命令。
Q3民事訴訟法 458 條是什麼?▾
規定二審關於假執行的裁判原則不得聲明不服,但返還賠償裁判依但書可上訴第三審。
Q4458 條但書指的是哪一塊?▾
指依第 395 條第 2、3 項所為的返還及賠償裁判,這部分例外可上訴最高法院。
Q5什麼叫對假執行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對二審關於可否假執行、擔保金額等宣告本身的裁判,不能再上訴或抗告。
Q6假執行被廢棄後的返還賠償是什麼?▾
民訴 395 條 2、3 項給的請求權,含返還已執行給付加賠償被執行期間的損害。
Q7假執行翻盤後怎麼上訴第三審?▾
就 395 條返還賠償部分,於二審判決送達二十日內提起第三審上訴,理由須寫法律適用問題。
Q8返還賠償金額怎麼算?▾
已執行給付返還 + 凍結期間利息損失、業務中斷、應付執行額外支出之賠償。
Q9上訴第三審要在什麼時間內?▾
二十日內(民訴第 481 條準用第 440 條),從二審判決送達起算。
Q10怎麼證明假執行造成的損害?▾
帳戶凍結證明、利息計算、業務中斷紀錄、會計師或公證量化報告。
Q11假執行宣告本身和返還賠償裁判差在哪?▾
前者止於二審不得上訴,後者依 458 但書可上訴第三審,兩者救濟路徑完全不同。
Q12458 條但書上訴受不受上訴利益額限制?▾
受。但書開的第三審路仍適用第 466 條上訴利益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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