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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57 條(財產權訴訟之宣告假執行)

  1. 1.關於財產權之訴訟,第二審法院之判決,維持第一審判決者,應於其範圍內,依聲請宣告假執行
  2. 2.前項宣告假執行,如有必要,亦得以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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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57 條規定,財產權訴訟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應於維持範圍內依聲請宣告假執行,必要時法院得依職權宣告,不必等第三審確定。

Q · 二審維持一審判我贏,對方上訴第三審,我能先執行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5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第二審法院之判決維持第一審判決者,應於其範圍內依聲請宣告假執行,不必等第三審確定。第二項並規定如有必要,法院得依職權宣告。所謂「維持」採實質認定,二審在一審範圍內維持相同結果即屬之,無須逐字相同。實務上法院多會依第 390 條要求供擔保,建議於二審判決送達當天即備妥聲請書與擔保金。

白話解讀

財產權訴訟(錢的官司)打到二審,如果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這時候關於執行的部分幾乎已經解鎖了。457 條告訴你:二審法院應於維持原判決的範圍內,依你聲請宣告假執行,而且如果有必要法院還可以職權(不用你聲請)主動宣告。什麼叫「維持」?不是逐字相同,是實質結果不變或在一審範圍內。為什麼這條對你很重要?因為即使你打贏二審,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拖時間,這條讓你不用陪著對方走完第三審就能先執行。記住這個邏輯:兩審都判你贏的案件,結果可信度已經很高,立法者認為沒有理由繼續讓勝訴者等下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57 條為第二審假執行宣告的特別規定:在財產權訴訟中,當第二審判決維持第一審判決時,法院應於維持範圍內依當事人聲請宣告假執行,必要時並得依職權為之,使勝訴者得在第三審確定前先行強制執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 457 條是什麼?

財產權訴訟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時,應依聲請宣告假執行的特別規定。

Q2二審維持原判我可以先執行嗎?

可以。財產權訴訟二審維持時依本條聲請宣告假執行,不必等第三審。

Q3什麼叫「維持第一審判決」?

採實質認定,二審在一審範圍內維持相同結果即屬維持,不必逐字相同。

Q4我忘了聲請假執行,法院會幫我宣告嗎?

有機會,第二項授權法院於必要時依職權宣告,但別依賴,主動聲請較穩。

Q5宣告假執行要不要供擔保?

本條未強制,但法院通常依第 390 條要求供擔保,宜先備妥擔保金。

Q6對方上訴第三審能阻止我假執行嗎?

不能直接阻止,對方須依第 392 條供反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Q7怎麼聲請二審假執行?

二審判決送達後具狀援引第 457 條第一項,敘明維持原判範圍並備擔保金。

Q8457 條只適用財產權訴訟嗎?

是,本條限於關於財產權之訴訟,非財產權訴訟不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適用情形宣告方式需否聲請
民訴 389 條一審特定案件(如本票、票款)法院應依職權宣告不需聲請
民訴 390 條一審財產權訴訟依聲請、供擔保需聲請
民訴 457 條二審維持一審的財產權訴訟應依聲請宣告,必要時得依職權原則需聲請,例外職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59条・第310条(仮執行の宣言/控訴審判決における仮執行宣言)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13조(가집행의 선고)
🇩🇪 德國ZPO § 708 Nr. 10(vorläufige Vollstreckbarkeit von Berufungsurteil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514(exécution provisoire de droit)
🇺🇸 美國Fed. R. Civ. P. 62(stay of proceedings to enforce a judgment pending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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