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18 條(逾期異議之駁回)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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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規定,債務人逾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支付命令即確定生效。
Q · 支付命令超過 20 天才異議,還有用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債務人必須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逾期才提出,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此 20 日為不變期間,原則上不得延長,僅在不可抗力等極例外情形得依民訴第 164 條聲請回復原狀。逾期後支付命令即成為合法執行名義,債權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白話解讀
支付命令是法院替債權人發的「你必須還錢」的通知,而第 20 天是你人生中少數真的不能錯過的期限之一。這條冷冰冰地告訴你:超過 20 天,法院連理都不會理你的異議,直接裁定駁回。「我出國」「我沒看到」「我以為是詐騙」「我覺得不合理」,這些理由在這一條面前全部失效。20 天不變期間從送達你手上的那天起算(不是你打開信封的那天),一秒不差。更殘酷的是:支付命令的效力是可以拿去強制執行的,錢可以被扣、薪資可以被查封、房子可以被拍賣。很多人收到紙本那一刻覺得「應該是詐騙吧」,直接丟抽屜,三個月後看到薪水被扣才驚醒,但這時候異議期早就過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規範督促程序中異議的失權效果: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的異議,須於送達後 20 日不變期間內為之,逾期提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使支付命令確定並取得執行力。此條與第 516 條(異議程式)、第 519 條(異議效力)共同構成支付命令的救濟時限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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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支付命令異議期限是幾天?▾
20 日不變期間,從送達日起算,逾期異議法院裁定駁回。
Q2逾期異議支付命令還能救嗎?▾
原則不能異議,但可依民訴 521 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Q320 天從哪天起算?▾
從支付命令送達到你手上那天起算,不是拆信日。
Q4異議要寫理由嗎?▾
不用,民訴 516 規定異議免附理由,寫「提出異議」送達法院即可。
Q5異議要去哪裡提?▾
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遞狀,不是寄存證信函或打電話。
Q6人在國外沒收到怎麼辦?▾
若送達不合法,異議期未起算,應主張送達違法而非聲請回復原狀。
Q7可以只異議一部分金額嗎?▾
可以,異議於異議範圍內失效,未異議部分支付命令仍確定。
Q8逾期駁回後對方能做什麼?▾
支付命令確定後成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聲請查封、扣薪、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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