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18 條(逾期異議之駁回)

債務人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規定,債務人逾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支付命令即確定生效。

Q · 支付命令超過 20 天才異議,還有用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債務人必須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逾期才提出,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此 20 日為不變期間,原則上不得延長,僅在不可抗力等極例外情形得依民訴第 164 條聲請回復原狀。逾期後支付命令即成為合法執行名義,債權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白話解讀

支付命令是法院替債權人發的「你必須還錢」的通知,而第 20 天是你人生中少數真的不能錯過的期限之一。這條冷冰冰地告訴你:超過 20 天,法院連理都不會理你的異議,直接裁定駁回。「我出國」「我沒看到」「我以為是詐騙」「我覺得不合理」,這些理由在這一條面前全部失效。20 天不變期間從送達你手上的那天起算(不是你打開信封的那天),一秒不差。更殘酷的是:支付命令的效力是可以拿去強制執行的,錢可以被扣、薪資可以被查封、房子可以被拍賣。很多人收到紙本那一刻覺得「應該是詐騙吧」,直接丟抽屜,三個月後看到薪水被扣才驚醒,但這時候異議期早就過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規範督促程序中異議的失權效果: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的異議,須於送達後 20 日不變期間內為之,逾期提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使支付命令確定並取得執行力。此條與第 516 條(異議程式)、第 519 條(異議效力)共同構成支付命令的救濟時限架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支付命令異議期限是幾天?

20 日不變期間,從送達日起算,逾期異議法院裁定駁回。

Q2逾期異議支付命令還能救嗎?

原則不能異議,但可依民訴 521 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Q320 天從哪天起算?

從支付命令送達到你手上那天起算,不是拆信日。

Q4異議要寫理由嗎?

不用,民訴 516 規定異議免附理由,寫「提出異議」送達法院即可。

Q5異議要去哪裡提?

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遞狀,不是寄存證信函或打電話。

Q6人在國外沒收到怎麼辦?

若送達不合法,異議期未起算,應主張送達違法而非聲請回復原狀。

Q7可以只異議一部分金額嗎?

可以,異議於異議範圍內失效,未異議部分支付命令仍確定。

Q8逾期駁回後對方能做什麼?

支付命令確定後成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聲請查封、扣薪、拍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386条第2項・第393条(支払督促に対する督促異議、2週間)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70조(지급명령에 대한 이의신청, 2주)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督促程序(支付令异议,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 德國ZPO § 694(Widerspruch gegen den Mahnbescheid, zwei Woch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416(opposition à l'injonction de payer, un mois)
🇺🇸 美國無完全對應;功能類比 default judgment 之 set aside 機制(FRCP 55(c))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