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364 條(勘驗之聲請)

快速跳轉

聲請勘驗,應表明勘驗之標的物及應勘驗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64條規定,聲請勘驗須於聲請書表明勘驗標的物與應勘驗事項,未具體表明者法院得駁回。

Q · 聲請法院到現場勘驗,聲請書要寫什麼?

要寫明勘驗標的物與應勘驗事項兩件事

依民事訴訟法第364條,聲請勘驗時必須在書狀中表明兩件事:一是「勘驗之標的物」(要看的具體物件或地點,例如A棟5樓浴室地板),二是「應勘驗之事項」(要確認的具體事實,例如防水層是否破損、滲水範圍多大)。只寫「請去現場看看」不符合本條要求,法院得認定聲請不合程式而駁回。

深度解讀

勘驗是法官親自用感官去確認事實的程序:到現場看房屋裂縫、聽噪音分貝、檢查產品瑕疵。但你不能只跟法官說「請去現場看看」。364條要求你在聲請書裡清楚寫出兩件事:勘驗什麼東西(標的物),以及要看什麼(應勘驗的事項)。「去看那棟房子」不夠,「去看A棟三樓北側外牆是否有貫穿性裂縫,以及裂縫寬度是否超過0.3公釐」才是法院要的格式。為什麼這麼嚴格?因為法官的時間是稀缺資源。模糊的聲請等於浪費法院的勘驗資源,甚至可能被駁回。精確的聲請則讓法官到現場後能直接鎖定目標,勘驗筆錄的記載也會更有利於你的主張。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364 條規定:「聲請勘驗,應表明勘驗之標的物及應勘驗之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3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36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