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65 條(勘驗之實施)

受訴法院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勘驗時得命鑑定人參與。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65條規定,法院勘驗現場時得命鑑定人參與,由專家當場提供法官肉眼難辨的專業判斷,並記入勘驗筆錄成為判決基礎。

Q · 法官去現場勘驗,可以叫專家一起去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65條,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勘驗時,得命鑑定人參與。關鍵在「得命」二字:這是法院的裁量權而非義務,法官可帶可不帶。當爭點涉及建築結構、機械故障、醫療或環境污染等法官專業以外的領域時,當事人應在勘驗期日前主動聲請鑑定人到場,由其當場指出肉眼難辨的專業細節並記入筆錄,作為判決基礎。

白話解讀

法官不是萬能的。他看得出牆壁有裂縫,但看不出裂縫是結構性的還是表面的。他看得出機器冒煙,但判斷不了是電路短路還是馬達過載。勘驗是法官親自到場用眼睛確認事實的程序,但法官的專業是法律不是工程、醫學或會計。這條給了法官一個簡單但極有力的工具:帶鑑定人一起去。鑑定人在現場即時指出法官肉眼看不見的專業細節,這些細節被記入筆錄後就成為判決的基礎。關鍵在於「得命」兩個字,意思是法院可以這樣做但不是必須。如果沒有人提醒法院,法官可能就自己去看一圈,回來寫一段外行人的觀察紀錄。你或你的律師主動聲請讓鑑定人參與勘驗,這個動作的效益遠超你的預期。

法律定性

勘驗併行鑑定,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65條,於法官以感官親自履勘現場(勘驗)時,命具專業知識之鑑定人一同到場,就法官難以判讀之專業事項即時提供判斷,使現場觀察結果兼具感官直接性與專業正確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勘驗的時候我自己可以帶專家去嗎?

你自己帶的專家不等於本條的「鑑定人」。本條的鑑定人由法院選任或命令參與,具程序上法律地位,其現場陳述可記入筆錄作為判決基礎;自帶的技術顧問可在場觀察,但意見在法律上只是當事人陳述,證據力差很多。內行人提示:若你的技術顧問資歷夠,可向法院推薦他作為鑑定人,法院有時會採納當事人推薦的人選。

Q2法官自己去勘驗沒帶鑑定人,回來的結果對我不利怎麼辦?

你可在言詞辯論時爭執勘驗筆錄的完整性與準確性,主張特定專業問題需鑑定人才能正確判斷,也可聲請就勘驗結果中的專業爭點另行委託鑑定。內行人提示:若你在勘驗前曾聲請鑑定人參與但被駁回,這個被駁回紀錄在上訴時可作為原審調查證據不完備的理由之一。

Q3勘驗是什麼意思?

法官用自己的感官(看、聽、觸)親自到現場確認事實的證據調查程序,結果記入勘驗筆錄。

Q4民訴365條的鑑定人參與是什麼?

法官現場勘驗時,命具專業知識的鑑定人同場即時判讀,補足法官專業以外的盲點。

Q5什麼叫「得命」?

法律授權法院得為某行為而非強制義務,屬裁量範疇,法官可帶可不帶鑑定人。

Q6勘驗跟鑑定差在哪?

勘驗是法官親自用感官確認事實;鑑定是專家提供專業判斷。365條讓兩者同場進行。

Q7勘驗時要怎麼聲請鑑定人參與?

在法院排定勘驗期日前具狀聲請命鑑定人參與,並列明需要現場判斷的專業問題清單。

Q8鑑定人是法院找還是我自己找?

原則由法院選任,當事人可推薦適格人選並聲請,由法院裁定是否採用。

Q9勘驗當天要注意什麼?

確認鑑定人的現場觀察與判斷確實記入勘驗筆錄,否則日後難以援用。

Q10聲請被駁回後還能補救嗎?

保留被駁回紀錄,上訴時可主張原審調查證據不完備,或聲請就專業爭點另行鑑定。

Q11勘驗 vs 鑑定哪個證據力強?

兩者性質不同無法直接比較;勘驗是法官直接感官,鑑定是專業判斷,365條同場結合最完整。

Q12自帶專家 vs 法院命鑑定人差在哪?

自帶專家意見只是當事人陳述;法院命的鑑定人具程序地位,陳述可記入筆錄作判決基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勘驗鑑定
判斷主體法官本人具專業知識之鑑定人
判斷方法感官(視覺、聽覺、觸覺)直接觀察專業知識與經驗判斷
適用爭點可由常識判斷之現場事實需專業才能判讀之事項
365條的整合法官親自履勘鑑定人同場即時協助,避免時間差與環境變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33条(検証における鑑定の規定の準用)
🇩🇪 德國ZPO § 372 Abs. 1(Zuziehung von Sachverständigen beim Augenschei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