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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9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民事訴訟法第609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609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相關裁定的救濟途徑,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移由該法規範。要挑戰監護宣告,應查家事事件法,而非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宣告監護的裁定不得抗告,家屬若要推翻只能提起撤銷監護宣告之訴。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宣告改走非訟程序,救濟管道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本條走入歷史。現在要挑戰監護宣告,查的是家事事件法不是這裡。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09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十編公示催告與人事訴訟程序章。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後,監護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以家事非訟程序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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