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 25 條(費用之預納及墊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徵收之費用,由聲請人預納。但法院依職權所為之處分,由國庫墊付者,於核實計算後,向應負擔之關係人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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