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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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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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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關係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06 月 13 日
非訟事件法 第二節 關係人
§ 10–12
共 3 條
第 10 條
關係人之定義
開啟 ›
本法稱
關係人
者,謂
聲請人
、
相對人
及其他
利害關係人
。
第 11 條
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及共同訴訟之準用
開啟 ›
民事訴訟法
有關
當事人能力
、訴訟能力及共同訴訟之規定,於
非訟事件
關係人
準用之。
第 12 條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之準用
開啟 ›
民事訴訟法
有關訴訟
代理人
及
輔佐人
之規定,於
非訟事件
之
非訟
代理人及輔佐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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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事件管轄
§ 1–9
下一節 →
第三節 費用之徵收及負擔
§ 13–28
回 非訟事件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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