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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01 條(對審判長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之裁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與辯論人,如以審判長關於指揮訴訟之裁定,或審判長及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者,法院應就其異議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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