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00 條(當事人之發問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 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或自行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或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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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nn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發問毋須經審判長許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