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80 條(當然停止-法院不能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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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法院因天災等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期限暫停,至法院公告恢復執行職務後重新起算。
Q · 法院因天災停擺,我的訴訟期限會不會照跑?
不會。程序當然停止,期限暫停到法院公告恢復
依民事訴訟法第180條,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無須聲請也無須裁定,所有未屆滿的期間一律暫停計算,至法院公告恢復執行職務之日重新起算。若是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停止延長至公告後屆滿六個月前;但雙方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停止提前終竣。
深度解讀
你正在打官司,法院排好了下次開庭日期,結果一場地震把法院震垮了。你的案子怎麼辦?會不會因為沒人處理就過期?這條給你一顆定心丸:法院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故沒辦法運作時,你的訴訟自動凍結,所有期限全部暫停,不會因為法院自己出了事而害你喪失權利。戰爭的情況更特殊:就算法院恢復運作了,你的案子還會再多凍結六個月,因為戰時通訊混亂,怕你根本不知道法院已經復工。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主動跑去法院繼續打,凍結就提前解除。這條的設計邏輯是:法院自己的問題,不能變成你的損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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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