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80 條(當然停止-法院不能執行職務)

  1. 1.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但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當然停止。
  2. 2.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停止終竣。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法院因天災等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期限暫停,至法院公告恢復執行職務後重新起算。

Q · 法院因天災停擺,我的訴訟期限會不會照跑?

依民事訴訟法第180條,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無須聲請也無須裁定,所有未屆滿的期間一律暫停計算,至法院公告恢復執行職務之日重新起算。若是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停止延長至公告後屆滿六個月前;但雙方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停止提前終竣。

白話解讀

你正在打官司,法院排好了下次開庭日期,結果一場地震把法院震垮了。你的案子怎麼辦?會不會因為沒人處理就過期?這條給你一顆定心丸:法院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故沒辦法運作時,你的訴訟自動凍結,所有期限全部暫停,不會因為法院自己出了事而害你喪失權利。戰爭的情況更特殊:就算法院恢復運作了,你的案子還會再多凍結六個月,因為戰時通訊混亂,怕你根本不知道法院已經復工。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主動跑去法院繼續打,凍結就提前解除。這條的設計邏輯是:法院自己的問題,不能變成你的損失。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範訴訟程序之「當然停止」: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訴訟程序自動停止,毋庸聲請或裁定,期間停止進行;戰事情形另設公告後六個月之緩衝。其特徵在於停止效力源於法定事由本身,而非法院之裁量裁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因為地震停擺,我的上訴期限快到了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180條,法院不能執行職務期間訴訟程序當然停止,所有期限自動暫停,會在法院公告恢復後才重新起算,不會在停擺期間跑完。依第188條停止期間內期間停止進行。內行人提示:法院恢復後的公告日期才是關鍵,但公告不一定主動通知你,養成上司法院網站查公告的習慣。

Q2法院停擺期間我能不能去別的法院告?

已繫屬的案子不能隨便換法院,只是凍結等恢復;但若有新的急迫聲請(例如假扣押),可依管轄規則向其他有權管轄的法院提出。內行人提示:若停擺的是地方法院,你在高等法院的上訴案件不受影響,因為是不同法院,先搞清楚你的案子在哪一級。

Q3民事訴訟法180條是什麼?

規範法院因天災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的制度,期限自動凍結至公告恢復。

Q4什麼叫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因法定事由發生,程序毋庸聲請或裁定即自動停止,與法院裁量裁定的裁定停止不同。

Q5什麼是不可避之事故?

天災、戰事,或大規模停電、嚴重水災等致法院實質無法運作的功能性障礙。

Q6公告執行職務指什麼?

法院於事故消滅後對外公告恢復辦案,是所有期限重新起算的基準時點。

Q7法院停擺時當事人該怎麼做?

確認繫屬法院是否公告停止 → 保存停止與恢復公告 → 恢復後第一時間確認公告日 → 急迫保全向他院聲請。

Q8停止期間怎麼計算我的期限?

未屆滿期間一律暫停,自法院公告恢復執行職務之日重新起算,不是你知悉之日。

Q9怎麼確認法院已經恢復辦案?

查司法院或該院網站的恢復公告,截圖保存日期作為重新起算的證據。

Q10停止期間有急迫保全需求怎麼辦?

已繫屬案件凍結,但假扣押、假處分等新聲請可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Q11當然停止 vs 裁定停止差在哪?

當然停止依法定事由自動發生(§180);裁定停止由法院斟酌情形裁定(§181),啟動方式不同。

Q12天災停止 vs 戰事停止差在哪?

天災停止至公告恢復止;戰事停止延長至公告後屆滿六個月前,且雙方均為訴訟行為可提前終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當然停止(§180)裁定停止(§181)
啟動方式法定事由發生即自動停止由法院斟酌情形以裁定停止
典型事由天災、不可避之事故、戰事當事人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妨礙進行
期間效力期間停止進行(§188)期間停止進行(§188)
恢復基準法院公告執行職務之日法院撤銷停止裁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130条(天災その他の事由による訴訟手続の中止)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45조(법원의 직무집행 불능으로 인한 중지)
🇩🇪 德國ZPO § 245(Unterbrechung durch Stillstand der Rechtspfleg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