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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180 條(當然停止-法院不能執行職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但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當然停止。
  2. 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停止終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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