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90 條(破產管理人之保全行為)

破產人之權利屬於破產財團者,破產管理人應為必要之保全行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90條規定,屬於破產財團的權利,破產管理人應主動為必要的保全行為,避免時效消滅或權利縮水。

Q · 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人的權利有什麼義務?

依破產法第90條,凡屬於破產財團的權利,破產管理人負有「必要之保全行為」義務,例如時效將屆時中斷時效、對方有脫產跡象時聲請假扣押、權利有爭議時辦理登記。重點不是管理人有沒有權力,而是有沒有義務——怠於保全導致破產財團縮水,須對利害關係人負責。

白話解讀

破產的人,自己已經沒辦法管理自己的權利了。他名下可能有一筆即將到期的應收帳款、一個還沒提告的賠償請求、一個快過時效的承租權續約權利。如果沒人去處理,這些「權利」就會在時間中無聲消失,債權人最後拿到的就會更少。這條把這個責任丟給破產管理人:你必須主動為這些權利做必要的保全(防止權利消滅或縮水的法律行為)。什麼叫必要的保全?比如時效快到了就提出時效中斷的行動(民法第129條的請求或起訴);債務人快脫產了就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土地權利有爭議就辦理預告登記。重點不在「破產管理人有沒有權力」,而在「破產管理人有沒有義務」。如果他懶得做或忘了做,導致破產財團縮水,他要對債權人負責。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90條為破產管理人之保全義務規範。當破產人的某項權利已歸入破產財團,破產管理人即負有採取「必要之保全行為」的積極義務,以避免該權利因時效完成、債務人脫產或登記欠缺而消滅或減損,確保破產財團於分配前維持最大價值。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管理人沒去保全權利,導致我能拿回的錢變少,我能告他嗎?

可以。破產管理人因過失違反義務造成損害時,應對利害關係人負賠償責任。但你必須證明:他有保全義務、他怠於履行、因此造成具體損害、損害與怠於保全有因果關係。書面通知他履行義務的存證信函是日後求償的關鍵證據。

Q2破產人在破產前還沒提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破產管理人會幫忙提告嗎?

如果是純粹財產上的請求權,破產管理人有保全義務,應主動提告或聲請假扣押。但具一身專屬性的請求權(如純粹精神慰撫金)是否屬破產財團而須保全,實務有不同見解。如你在破產前已提告,最好在破產裁定前完成主要訴訟動作。

Q3破產法第90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管理人對屬於破產財團的權利,負有主動採取必要保全行為的義務。

Q4什麼是必要之保全行為?

中斷時效、聲請假扣押、辦理預告登記、行使形成權等避免權利消滅或縮水的法律行為。

Q5破產財團包含哪些權利?

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的一切可扣押財產與財產上請求權,一身專屬性權利原則上除外。

Q6保全義務和管理處分權差在哪?

管理處分權是權力(能不能做),保全義務是責任(必須做),第90條講的是後者。

Q7破產管理人怎麼履行保全義務?

接任先盤點權利清單與時效,標記急迫者優先處理,採取中斷時效或假扣押,並留書面紀錄。

Q8債權人發現管理人沒保全怎麼辦?

向監查人反映或向法院檢舉怠於職務、請求改任,並書面通知留證。

Q9怎麼追究管理人怠於保全的責任?

證明保全義務存在、怠於履行、具體損害、因果關係四要件,存證信函是關鍵證據。

Q10保全行為要在什麼時間做?

取決於個別權利時效,業界默認時效屆滿前3個月為行動門檻。

Q11精神慰撫金請求權,管理人要保全嗎?

一身專屬性請求權是否屬破產財團實務有爭議,純財產上請求權應保全,純慰撫金見解不一。

Q12保全行為的成本誰負擔?

屬財團費用由破產財團負擔,故本條以「必要」劃界,以成本與權利價值比例為判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權利類型時效典型保全手段
一般請求權15年(民法125)起訴/存證信函中斷時效
利息債權5年(民法126)請求或起訴中斷
定期給付債權(如租金)5年(民法126)請求中斷時效
面臨脫產之履約請求權依本權時效聲請假扣押(民訴522)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85条(破産管財人の善管注意義務)
🇨🇳 中國企业破产法 第25条(管理人的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 德國InsO § 60(Haftung des Insolvenzverwalters)i.V.m. § 148(Inbesitznahme der Masse)
🇺🇸 美國11 U.S.C. § 704(Duties of the trustee:collect and reduce to money the property of the estat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