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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90 條(破產管理人之保全行為)

破產人之權利屬於破產財團者,破產管理人應為必要之保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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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90條規定,屬於破產財團的權利,破產管理人應主動為必要的保全行為,避免時效消滅或權利縮水。

Q · 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人的權利有什麼義務?

依破產法第90條,凡屬於破產財團的權利,破產管理人負有「必要之保全行為」義務,例如時效將屆時中斷時效、對方有脫產跡象時聲請假扣押、權利有爭議時辦理登記。重點不是管理人有沒有權力,而是有沒有義務——怠於保全導致破產財團縮水,須對利害關係人負責。

白話解讀

破產的人,自己已經沒辦法管理自己的權利了。他名下可能有一筆即將到期的應收帳款、一個還沒提告的賠償請求、一個快過時效的承租權續約權利。如果沒人去處理,這些「權利」就會在時間中無聲消失,債權人最後拿到的就會更少。這條把這個責任丟給破產管理人:你必須主動為這些權利做必要的保全(防止權利消滅或縮水的法律行為)。什麼叫必要的保全?比如時效快到了就提出時效中斷的行動(民法第129條的請求或起訴);債務人快脫產了就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土地權利有爭議就辦理預告登記。重點不在「破產管理人有沒有權力」,而在「破產管理人有沒有義務」。如果他懶得做或忘了做,導致破產財團縮水,他要對債權人負責。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90條為破產管理人之保全義務規範。當破產人的某項權利已歸入破產財團,破產管理人即負有採取「必要之保全行為」的積極義務,以避免該權利因時效完成、債務人脫產或登記欠缺而消滅或減損,確保破產財團於分配前維持最大價值。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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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90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管理人對屬於破產財團的權利,負有主動保全的義務。

Q2什麼是必要之保全行為?

中斷時效、聲請假扣押、辦理預告登記、行使形成權等避免權利消滅的法律行為。

Q3破產管理人沒保全可以告他嗎?

可依破產法相關規定對怠於職務的管理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證明因果關係。

Q4債權人能做什麼?

向監查人反映,或向法院檢舉管理人怠於職務並請求改任。

Q5保全行為的時間壓力怎麼看?

取決於個別權利的時效,業界默認「時效屆滿前3個月」為行動門檻。

Q6精神慰撫金請求權要保全嗎?

一身專屬性請求權是否屬破產財團,實務有爭議,須視具體情況。

Q7保全會增加破產費用嗎?

會,故本條以「必要」二字劃界,以保全成本與權利價值的比例為判準。

Q8破產人自己還要做什麼?

宜主動提供應收帳款與請求權清單及時效資訊,分配後可能多剩一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權利類型時效典型保全手段
一般請求權15年(民法125)起訴/存證信函中斷時效
利息債權5年(民法126)請求或起訴中斷
定期給付債權(如租金)5年(民法126)請求中斷時效
面臨脫產之履約請求權依本權時效聲請假扣押(民訴522)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85条(破産管財人の善管注意義務)
🇨🇳 中國企业破产法 第25条(管理人的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 德國InsO § 60(Haftung des Insolvenzverwalters)i.V.m. § 148(Inbesitznahme der Masse)
🇺🇸 美國11 U.S.C. § 704(Duties of the trustee:collect and reduce to money the property of the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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