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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民法 第 1009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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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09條已於民國101年刪除,配偶破產不再自動改為分別財產制,相關規範由民法第1010條取代。

Q · 配偶破產,夫妻財產制會自動變成分別財產制嗎?

依現行民法,配偶受破產宣告不會使夫妻財產制自動變更。原民法第1009條規定的「一方破產即當然改為分別財產制」已於民國101年12月刪除,因為法定財產制已改為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若有改用分別財產制的需要,須依民法第1010條向法院聲請宣告。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 101 年被刪除了,但它留下的故事值得你知道。它原本規定:夫妻只要其中一方破產,兩人的財產制度就自動變成分別財產制。聽起來像在保護另一半,其實骨子裡預設了一個現在看來很奇怪的前提:夫妻的財產本來是「合在一起」的(聯合財產制),所以才需要在破產時「切開」。民國 91 年修法後,法定財產制改成每個人財產各自獨立、債務各自清償,這條的存在邏輯整個塌掉了。加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只有配偶本人能行使,債權人不能代位),也不會進破產財團,本條更無立足之地,所以直接刪除。你如果在舊判決、舊教科書、舊法條彙編裡看到它,不要套用在現在的案件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09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夫妻財產制變更規定,於民國101年12月刪除。其原本規範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財產制當然變為分別財產制,現由民法第1010條(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各自所有原則取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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