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28 條(要保人破產時契約終止保費之返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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