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28 條(要保人破產時契約終止保費之返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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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葉啟洲師:意味著非一身專屬性)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patrick
3 years ago
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係同一人為前提
june880628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相對當然繼受主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