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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3 條(選定當事人喪失其資格之救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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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7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41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一人喪失資格 不影響其他被選定人 vs 全體喪失資格 172 2 全體喪失資格,在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人承受訴訟前,當然停止
ihy4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訴訟實施權移到他被選定人,類似監察人。如果滅團的話,按民訴172,全體喪失資格,在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人承受訴訟前,當然停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