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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4 條(參加人之承擔訴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
  2. 參加人承當訴訟者,其所輔助之當事人,脫離訴訟。但本案之判決,對於脫離之當事人,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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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4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參加人承擔訴訟:兩造同意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 II 「參加人承當訴訟」者,其「所輔助之當事人」,🌂脫離訴訟。 Exc本案之判決,對於脫離之當事人,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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