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65 條(告知訴訟)

快速跳轉
  1. 1.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2. 2.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65 條的告知訴訟,讓當事人通知敗訴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第三人縱不參加仍受參加效力拘束。

Q · 被告了才發現真正該負責的是別人,能把他綁進這場官司嗎?

能。用告知訴訟把第三人鎖進同一場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 65 條,當事人在訴訟繫屬中,得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要件有二:一是你敗訴後對該第三人有法律上的求償或主張依據(不是事實上有關就好),二是訴訟仍在進行中。合法告知並送達後,第三人縱使不參加,依第 67 條仍視為已參加,將來你向他求償時,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他不能再爭執。受告知人並得依第二項遞行告知下一層第三人。

深度解讀

有一種訴訟策略,知道的人用了會省下幾十萬和好幾年的時間,不知道的人永遠在「先打完這場再打下一場」的泥沼裡循環。就是「告知訴訟」。你被別人告了,但你知道,如果你輸了,你一定會回頭去告另一個人(比如你的供應商、轉租的二房東、幫你施工的包商)。這時候你不用等這場打完,你可以在訴訟進行中直接通知那個第三人:「我正在被告,如果我輸了你有連帶責任,你最好過來。」這個通知一旦合法送達,不管那個第三人來不來參加,依第67條他都會被視為已經參加,受第63條參加效力拘束。白話說:你送出這張通知,就把那個人的命運跟你綁在了一起。他要是不理你、不來參加,將來你拿著判決去告他的時候,他不能再爭執判決裡認定的事實。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11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65 條規定:「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6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