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秘台廳民二字第 0793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07 月 02 日

要旨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於訴訟係屬後因當事人死亡而概括繼受其權利義務關係之繼承人,應生效力

全文內容

一、按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係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亦有效力,且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401條第 1 項及第 380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故和解成立者,對於訴訟係屬後因當事人死亡而包括的繼受其權力義務關係之繼承人,自應生效力。關於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如何強制執行乙節,法院係依「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件申請登記案件應如何辦理?係屬地政機關權責,宜由其依職權為之,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秘台廳民二字第 0793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07 月 02 日發布,要旨: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於訴訟係屬後因當事人死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