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68 條(共同代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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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民法-應共同為之
刑法-應共同為之
行政法-均得單獨為之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
違反者,➡️無權代理
Exc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