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68 條(共同代理)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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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68條規定,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得單獨代理。
Q · 委任了兩位代理人,可以只由其中一位單獨做決定嗎?
依民法第168條,代理人有數人時,其代理行為原則上應「共同為之」,亦即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動作須全體代理人意思一致才有效。例外有二:一是法律另有規定,二是本人於授權時明確表示「得單獨為之」。沒寫清楚,預設就是共同代理,單一位代理人單獨所為可能效力未定。
白話解讀
如果你委任了兩位律師處理同一件訴訟,其中一位想和解另一位想繼續打,誰說了算?這條給了一個違反直覺的答案:原則上兩位必須「一起」做決定,單一位說的不算。這條叫做共同代理,它的預設立場是:當本人指定多位代理人時,法律推定你想要他們彼此牽制、共同把關,而不是任何一個人都能單獨拍板。這個預設會造成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其中一位代理人剛好出國找不到、或者兩位意見僵持不下,整件事會卡住。所以第二句留了一扇門:你可以在授權時明確說「其中一位就可以單獨決定」,這樣就解除了共同行動的枷鎖。沒寫清楚,預設就是共同,這是很多人踩過的坑。
法律定性
共同代理指本人指定數位代理人時,法律推定各代理人須共同行使代理權、其代理行為應全體一致為之的制度。其立法目的在於使代理人彼此牽制、共同把關以保障本人利益,但本人得於授權時聲明「得單獨為之」以排除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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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168條共同代理是什麼?▾
本人指定數位代理人時,法律推定其代理行為須全體共同為之。
Q2代理人意見不合怎麼辦?▾
原則上僵持就卡住,只能由本人介入指示、代理人辭任或本人撤回其一的代理權。
Q3怎麼讓代理人可以單獨做決定?▾
在授權文件加註「各代理人得單獨為之」即可排除共同代理限制。
Q4分別簽署也算共同代理嗎?▾
實務上只要各代理人意思一致(事先討論或事後追認),分別簽署也可成立,但舉證較重。
Q5共同代理跟各自代理差在哪?▾
共同代理須全體一致,各自代理任一人皆可單獨拍板;台灣預設共同,韓國等則預設各自。
Q6違反共同代理的行為效力如何?▾
由單一代理人擅自所為的代理行為,對本人效力未定,本人得拒絕承認。
Q7共同代理有時效問題嗎?▾
共同代理制度本身無時效;但由此產生的法律行為若被主張無效,相關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
Q8公司共同代表董事跟共同代理有關嗎?▾
公司法的共同代表制與本條邏輯相通,均為要求多人共同行使以相互監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joint_agency | several_agency |
|---|---|---|
| 決策方式 | 須全體代理人共同一致 | 任一代理人即可單獨拍板 |
| 預設立場(台灣民法168) | 原則(預設值) | 例外(須明文約定) |
| 風險 | 代理人失聯或僵持時易癱瘓 | 單一代理人濫權風險較高 |
| 設定方式 | 不特別約定即適用 | 授權時聲明「得單獨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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