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34 條(因申報和解或破產債權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時效因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而中斷者,若債權人撤回其申報時,視為不中斷。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13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因申報和解或破產債權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