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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7 條(定管轄之時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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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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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樂 · 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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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訴訟繫屬)為準。 管轄恆定原則 程序安定 例如不因起訴後搬家而影響管轄之認定
lulu7953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管轄恆定原則:避免起訴時已存在的管轄權因事後情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致管轄權一再變動,影響程序安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