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80 條(原告負擔訴訟費用)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被告逕行認諾且能證明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是敗訴者負擔原則的例外。

Q · 被告認諾我贏了,為什麼訴訟費用反而要我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當被告逕行認諾原告的主張,並能證明「無庸起訴」(訴前已願意解決、是原告未先溝通就起訴),訴訟費用改由原告負擔。要件有二且為合取:第一,當庭逕行認諾全部主張;第二,舉證證明起訴前已願處理。被告只認諾、卻無法證明訴前願解決者,不適用本條,仍回歸第 78 條由敗訴的被告負擔。

白話解讀

有一種情況會讓原告氣到翻桌:你告他,他馬上舉手投降說「好,你說的都對」。聽起來像你贏了?沒錯,你贏了。但訴訟費用由你付。因為被告接著證明了一件事:你根本不需要告。他本來就打算還你錢、本來就願意配合,是你自己跳過協商直接衝法院的。這條的邏輯是:法院是最後手段,不是你情緒的出口。如果對方願意處理,你硬要告,那法院的帳單就歸你。但被告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當庭直接認諾你的主張;第二,拿出證據證明你起訴前他就願意解決。兩個缺一不可。光說「我本來就想還」沒有用,你得拿出存證信函、通話紀錄、匯款準備的截圖。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為訴訟費用負擔的例外規範:被告對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且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立法目的在貫徹「法院為最後手段」原則,使可於訴外解決的爭執不被濫行起訴,並要求被告同時具備「逕行認諾」與「證明無庸起訴」兩項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80條是什麼?

敗訴者負擔費用原則的例外:被告逕行認諾並證明無庸起訴時,訴訟費用改由原告負擔。

Q2什麼是逕行認諾?

被告在法庭上立即、全部承認原告就訴訟標的之主張,法院得依其認諾為原告勝訴判決(第384條)。

Q3無庸起訴怎麼證明?

拿出訴前已願處理的書面證據,如存證信函回覆、LINE 訊息、匯款準備紀錄等,且時間在起訴之前。

Q4被告認諾我就一定要付訴訟費嗎?

不一定。認諾只是要件之一,被告還須證明無庸起訴,兩者缺一不可。

Q5第80條要什麼時候提出?

須於訴訟繫屬中提出,通常在第一次言詞辯論時主張,判決後才說已逾時。

Q6原告要怎麼避免第80條?

起訴前先書面催告對方並給合理回覆期限,保留紀錄,對方不理才起訴。

Q7部分認諾適用第80條嗎?

不適用。本條要求逕行(全部且立即)認諾,部分認諾回歸第79條按比例分擔。

Q8對方避不見面也適用第80條嗎?

不適用。被告無法證明無庸起訴,回歸第78條由敗訴者負擔費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62条(不必要な行為等による訴訟費用の負担)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99조(권리신장·방어에 불필요한 행위로 인한 소송비용)
🇩🇪 德國ZPO § 93(Kosten bei sofortigem Anerkenntni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696(charge des dépens)
🇺🇸 美國Fed. R. Civ. P. 68(Offer of Judg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