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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80原告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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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被告逕行認諾且能證明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是敗訴者負擔原則的例外。

Q · 被告認諾我贏了,為什麼訴訟費用反而要我付?

因被告證明你不必告:他本願處理,是你跳過協商直接起訴

依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當被告逕行認諾原告的主張,並能證明「無庸起訴」(訴前已願意解決、是原告未先溝通就起訴),訴訟費用改由原告負擔。要件有二且為合取:第一,當庭逕行認諾全部主張;第二,舉證證明起訴前已願處理。被告只認諾、卻無法證明訴前願解決者,不適用本條,仍回歸第 78 條由敗訴的被告負擔。

白話解讀

有一種情況會讓原告氣到翻桌:你告他,他馬上舉手投降說「好,你說的都對」。聽起來像你贏了?沒錯,你贏了。但訴訟費用由你付。因為被告接著證明了一件事:你根本不需要告。他本來就打算還你錢、本來就願意配合,是你自己跳過協商直接衝法院的。這條的邏輯是:法院是最後手段,不是你情緒的出口。如果對方願意處理,你硬要告,那法院的帳單就歸你。但被告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當庭直接認諾你的主張;第二,拿出證據證明你起訴前他就願意解決。兩個缺一不可。光說「我本來就想還」沒有用,你得拿出存證信函、通話紀錄、匯款準備的截圖。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為訴訟費用負擔的例外規範:被告對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且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立法目的在貫徹「法院為最後手段」原則,使可於訴外解決的爭執不被濫行起訴,並要求被告同時具備「逕行認諾」與「證明無庸起訴」兩項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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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對方欠我錢,我一定要先催告才能告嗎?

法律上沒有強制你先催告,你隨時可以起訴。但若你沒催告就直接告,而對方在法庭上認諾且證明他本來就要還,訴訟費用會依第80條轉到你頭上。催告不是義務,是保護自己的策略。存證信函、LINE、Email 都可作催告,重點是要有時間戳與對方收受證明,其中存證信函有郵局送達紀錄,證據力最強。

Q2被告認諾是什麼意思?我可以不接受嗎?

認諾就是被告在法庭上承認你的主張全部正確,法院收到認諾後會依第384條直接判你勝訴,你不能拒絕。但若被告同時證明你不需要起訴,訴訟費用會翻轉由你負擔。被告若只『部分認諾』則不適用第80條,費用回到第79條按比例分擔。

Q3主張第80條可以等判決後再提嗎?

不可以。第80條的主張須於訴訟繫屬中提出,通常在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就要主張,等到判決後才說已經來不及。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即時準備認諾與訴前願處理的證據,並具狀請求法院命原告負擔費用。

Q4民事訴訟法第80條是什麼?

敗訴者負擔費用原則的例外:被告逕行認諾並證明無庸起訴時,訴訟費用改由原告負擔。

Q5什麼是逕行認諾?

被告在訴訟中立即且全部承認原告就訴訟標的之主張,法院得依第384條為原告勝訴判決。

Q6無庸起訴是什麼意思?

被告於起訴前已願意解決爭執、原告無提起訴訟之必要,且時間在起訴日之前可舉證。

Q7認諾判決和一般判決差在哪?

認諾判決依被告承認直接成立、無須實體審理對錯;一般判決須法院就爭點調查證據後認定。

Q8被告認諾後怎麼讓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當庭逕行認諾 → 提出訴前願處理的書面證據 → 具狀主張第80條,請求法院命原告負擔費用。

Q9起訴前要怎麼催告才能避免第80條?

起訴前寄存證信函或留有時間戳的訊息催告,給7至14天合理回覆期,對方逾期不理才起訴。

Q10主張第80條要準備什麼證據?

訴前願解決的書面:存證信函回覆、LINE/Email、匯款準備截圖,關鍵是時間戳須早於起訴日。

Q11第80條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須於訴訟繫屬中、通常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主張,判決後才提已逾時失權。

Q12第80條 vs 第78條 費用負擔差在哪?

第78條原則由敗訴者負擔;第80條是例外,勝訴原告反而負擔,因其起訴本無必要。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62条(不必要な行為等による訴訟費用の負担)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99조(권리신장·방어에 불필요한 행위로 인한 소송비용)
德國ZPO § 93(Kosten bei sofortigem Anerkenntnis)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696(charge des dépens)
美國Fed. R. Civ. P. 68(Offer of Judg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併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0231219 制定)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570109 全文修正)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920114 修正)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立法理由變更所屬節次,由第一節改列第三節,條文內容未修正。

(0190913 制定)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併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0231219 制定)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570109 全文修正)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920114 修正)

變更所屬節次,由第一節改列第三節,條文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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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規定:「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8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