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保留關於於給付範圍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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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允許原告以一訴請求計算及給付,並在被告提出計算報告前,保留給付範圍之聲明,不必於起訴時寫明確切金額。
Q · 不知道對方欠我多少錢,可以先告嗎?
可以,先請求計算及給付,金額等對方報告後再補
依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只要案件結構是「對方有計算義務+你請求依計算結果給付」(如合夥清算、委任報告、信託報帳),起訴時可保留給付範圍之聲明,不必寫出確切金額。法院受理後,被告須提出計算報告,被告交報告後原告再補充確切金額。被告拒絕報告,法院可依第345條認定原告主張為真。
深度解讀
你的合夥人掌握所有帳本,你知道他欠你錢,但具體欠多少你算不出來,因為數字全在他手上。傳統訴訟要求你起訴時就寫清楚「請求被告給付多少元」,但這條打開了一個例外通道:你可以同時請求對方「先算帳」加上「算完之後把該給的給我」,而且在對方交出帳本之前,你不用寫出確切金額。這招的威力在於:你不會因為「算不清楚」就被擋在法院門外。很多人卡在這一步放棄了,因為他們以為不知道確切數字就不能告。事實上,只要你能證明對方有計算義務(例如合夥清算、委任報告、信託報帳),你就能用這條先把訴訟啟動,逼對方把數字攤開來。數字是對方的武器?這條把武器從他手裡翻過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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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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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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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