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保留關於於給付範圍之聲明)
以一訴請求計算及被告因該法律關係所應為之給付者,得於被告為計算之報告前,保留關於給付範圍之聲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允許原告以一訴請求計算及給付,並在被告提出計算報告前,保留給付範圍之聲明,不必於起訴時寫明確切金額。
Q · 不知道對方欠我多少錢,可以先告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只要案件結構是「對方有計算義務+你請求依計算結果給付」(如合夥清算、委任報告、信託報帳),起訴時可保留給付範圍之聲明,不必寫出確切金額。法院受理後,被告須提出計算報告,被告交報告後原告再補充確切金額。被告拒絕報告,法院可依第345條認定原告主張為真。
白話解讀
你的合夥人掌握所有帳本,你知道他欠你錢,但具體欠多少你算不出來,因為數字全在他手上。傳統訴訟要求你起訴時就寫清楚「請求被告給付多少元」,但這條打開了一個例外通道:你可以同時請求對方「先算帳」加上「算完之後把該給的給我」,而且在對方交出帳本之前,你不用寫出確切金額。這招的威力在於:你不會因為「算不清楚」就被擋在法院門外。很多人卡在這一步放棄了,因為他們以為不知道確切數字就不能告。事實上,只要你能證明對方有計算義務(例如合夥清算、委任報告、信託報帳),你就能用這條先把訴訟啟動,逼對方把數字攤開來。數字是對方的武器?這條把武器從他手裡翻過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45條為計算之訴的特別規定,允許原告以一訴同時請求「計算」及「依計算結果之給付」,並在被告提出計算報告前,保留關於給付範圍(金額)之聲明,是起訴應有確定聲明原則(第244條)的例外,用以保障資訊弱勢一方的訴訟接近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夥拆夥對方不給看帳,我可以直接告嗎?▾
可以。依245條,你起訴時只需請求計算及給付,不用寫出確切金額。法院受理後,對方有義務提出計算報告;若拒絕,法院可依民訴法第345條認定你主張的金額為真。實務提示:起訴前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提出帳冊,對方不理會在訴訟中成為其蓄意隱匿的證據。
Q2保留聲明之後什麼時候要補金額?有期限嗎?▾
法條規定為被告為計算之報告前可保留,亦即被告交出計算報告後就須補充確切給付聲明。無硬性天數,但審判長會定期間催補,拖太久可能被視為遲延訴訟。實務提示:被告交報告後可委會計師核閱再提金額,法院通常給合理審閱期間。
Q3被告的計算報告明顯灌水或隱匿,怎麼辦?▾
可聲請法院選任會計師為鑑定人(民訴法第324條以下)查核被告報告,鑑定費先由聲請人墊付,最終由敗訴方負擔。實務提示:懷疑對方隱匿特定帳戶時可同時聲請法院向金融機構調取交易明細,因被告本有報告義務,准許率較一般案件高。
Q4民事訴訟法245條是什麼?▾
計算之訴的特別規定,金額掌握在對方手中時,可保留給付範圍聲明先起訴,由被告先算帳報告。
Q5計算之訴和一般給付之訴差在哪?▾
一般給付之訴起訴就要寫明金額;計算之訴可先請求對方計算、保留金額聲明,待報告後再補。
Q6什麼叫計算報告義務?▾
被告依實體法律關係(委任、合夥、信託)負有向法院或原告報告帳目計算的義務。
Q7哪些案件可以用245條?▾
合夥清算(民法699)、委任報告(民法541)、信託報帳、代理報告等對方掌握計算資料的類型。
Q8不知道金額怎麼用245條告?▾
起訴狀載明依245條保留給付範圍聲明,同時依第344條聲請命被告提出計算報告。
Q9保留聲明之後何時補金額?▾
被告提出計算報告後即須補充確切給付聲明,審判長會定期間催補,拖太久恐被視為遲延訴訟。
Q10被告報告灌水或隱匿怎麼處理?▾
聲請選任會計師鑑定(第324條以下)查核,並可聲請法院向金融機構調取交易明細。
Q11用245條起訴大概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最終請求金額計算(約1.1%),保留聲明期間先以聲明價額暫定,補充金額後再核算補繳。
Q12245條 vs 第246條將來給付之訴差在哪?▾
245條解決金額未定(先算帳);246條解決清償期未屆至(先請求將來給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245 | art_246_future |
|---|---|---|
| 適用前提 | 對方有計算義務、金額待計算 | 給付請求權成立但清償期未屆至 |
| 聲明 | 可保留給付範圍(金額) | 須明確聲明將來給付內容 |
| 核心目的 | 破解資訊不對稱 | 預先取得執行名義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