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78 條(破產對財產之效力(五)-詐害行為之撤銷)
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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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78 條規定,債務人破產前所為損害債權人、依民法得撤銷之無償或有償行為,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追回破產財團。
Q · 欠錢的人破產前把財產脫產了,還追得回來嗎?
依破產法第 78 條,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的無償或有償行為,只要損害債權人權利且依民法第 244 條得撤銷,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把財產追回破產財團。重點在「應聲請」是義務不是選擇,債權人不必各自打詐害行為訴訟,由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統一追償。
白話解讀
破產這個程序最讓債權人怒火攻心的,就是看著債務人在破產前一個月把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把存款贈與給女朋友、把公司股份賤賣給朋友。等到破產宣告下來,能變現的財產所剩無幾。本條就是給債權人的「時光倒流鈕」:債務人在破產前所做的這些「掏空動作」,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詐害行為要件(民法第244條),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把錢和財產追回破產財團。重點是「破產管理人應聲請」,不是「可以」,這是義務不是選擇。所以這條法律真正的力量在於:你不用自己一個一個去打詐害行為訴訟,破產管理人會為你做這件事。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78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詐害行為撤銷規範,將民法第 244 條的詐害行為撤銷權,於破產宣告後轉化為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的法定義務:債務人破產宣告前所為損害債權人權利、依民法得撤銷之無償或有償行為,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使脫產財產回復為破產財團,按比例分配予全體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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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朋友快破產,現在把房子過戶給我女兒安全嗎?▾
極度不安全。這正是破產法第78條要打的對象。破產管理人查到之後會聲請撤銷,過戶會被法院判決返還。無償受贈幾乎沒有抗辯空間;有償買賣但價格明顯偏低,一樣會被撤銷。財務危機時的財產移轉,無論名目是贈與、買賣還是離婚分割,都會被法律放大鏡檢視,事後安排幾乎都會穿幫。
Q2怎麼知道破產管理人會不會替我追回這些財產?▾
破產法第78條用「應聲請」三個字,是法律課予的義務,不是選擇。但實務上是否積極追償,跟工作量、財產調查資源、債權人是否提供線索都有關。作為債權人,越早提供具體線索,越可能被優先處理;若發現破產管理人怠於行使,可依破產法相關規定向法院反映或聲請命其行使。
Q3我以正常價格買了快破產的人的房子,會被撤銷嗎?▾
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有償行為要被撤銷必須行為時債務人與受益人都知道有損害債權人之事實。若你完全不知道對方財務狀況且付了相當對價,原則上交易安全,但「不知情」的舉證會落到你身上。大額不動產交易時,要求對方提供財力證明、保留盡了合理調查義務的書面記錄,都是日後抗辯的盾牌。
Q4破產前過戶給家人會被追回嗎?▾
會。破產法78條讓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撤銷無償贈與,財產追回破產財團,無償受贈幾乎無抗辯空間。
Q5破產法78條是什麼?▾
破產程序中撤銷債務人破產前詐害行為的法律根據,準用民法244條,由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
Q6什麼是詐害行為?▾
債務人在資產不足清償時所為、損害債權人受償可能性的財產處分,如無償贈與、明顯偏低對價的買賣。
Q7破產財團是什麼?▾
破產宣告時破產人的一切財產與財產請求權組成的總體,供分配債權人;撤銷追回的財產即回復此財團。
Q8破產脫產線索怎麼提供給破產管理人?▾
破產債權申報期間或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書面提交可疑交易清單:日期、金額、對方與債務人關係。
Q9破產法78條的撤銷怎麼進行?▾
破產管理人查得詐害行為後聲請法院撤銷,法院判決後脫產財產返還破產財團。
Q10怎麼證明受讓人知情(有償行為)?▾
舉證親屬關係、長期合作、共同董事、對價明顯偏離市價等間接事證,推認受讓人知有損害債權人之事實。
Q11破產管理人不追償怎麼處理?▾
本條為應聲請的義務,怠於行使時債權人可向法院反映或聲請命其行使撤銷權。
Q12破產法78條 vs 79條差在哪?▾
78條撤銷破產前的詐害行為(準用民法244);79條撤銷破產前特定期間的偏頗擔保或清償,要件與期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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