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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78 條(破產對財產之效力(五)-詐害行為之撤銷)

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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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78 條規定,債務人破產前所為損害債權人、依民法得撤銷之無償或有償行為,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追回破產財團。

Q · 欠錢的人破產前把財產脫產了,還追得回來嗎?

依破產法第 78 條,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的無償或有償行為,只要損害債權人權利且依民法第 244 條得撤銷,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把財產追回破產財團。重點在「應聲請」是義務不是選擇,債權人不必各自打詐害行為訴訟,由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統一追償。

白話解讀

破產這個程序最讓債權人怒火攻心的,就是看著債務人在破產前一個月把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把存款贈與給女朋友、把公司股份賤賣給朋友。等到破產宣告下來,能變現的財產所剩無幾。本條就是給債權人的「時光倒流鈕」:債務人在破產前所做的這些「掏空動作」,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詐害行為要件(民法第244條),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把錢和財產追回破產財團。重點是「破產管理人應聲請」,不是「可以」,這是義務不是選擇。所以這條法律真正的力量在於:你不用自己一個一個去打詐害行為訴訟,破產管理人會為你做這件事。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78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詐害行為撤銷規範,將民法第 244 條的詐害行為撤銷權,於破產宣告後轉化為破產管理人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的法定義務:債務人破產宣告前所為損害債權人權利、依民法得撤銷之無償或有償行為,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使脫產財產回復為破產財團,按比例分配予全體債權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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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第78條是什麼?

破產管理人撤銷債務人破產前脫產行為的法律根據,使財產回復破產財團。

Q2破產前把房子過戶給家人會被追回嗎?

會。無償贈與幾乎沒有抗辯空間,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撤銷返還。

Q3破產法78條的撤銷是誰來做?

破產管理人,且是「應聲請」的法定義務,非任意選擇。

Q4正常價格買破產人的財產會被撤銷嗎?

有償行為須受讓人「知情」才撤銷,付相當對價且不知情原則上安全。

Q5破產法78條的撤銷有時間限制嗎?

依民法第245條除斥期間,自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行為時起十年。

Q6破產法78條和79條差在哪?

78條撤銷詐害行為(準用民法),79條撤銷破產前的偏頗擔保或清償。

Q7債權人可以做什麼幫助追償?

在債權人會議前書面提供可疑交易線索:日期、金額、對方關係。

Q8破產管理人不追怎麼辦?

「應聲請」是義務,怠於行使時債權人可聲請法院命其行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160条(詐害行為否認)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391조(부인권)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31条(破产前一年内的撤销权)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129, 133(Insolvenzanfechtung / Vorsatzanfecht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632-1(nullités de la période suspecte)
🇺🇸 美國11 U.S.C. § 548(fraudulent transf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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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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