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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77 條(破產對財產之效力(四)-租賃契約之終止)

承租人受破產宣告時,雖其租賃契約定有期限,破產管理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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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77條規定,承租人受破產宣告時,縱租賃契約定有期限,破產管理人仍得終止契約,使破產財團免於被長期不利租約綁住。

Q · 房客(承租人)破產,房東的定期租約還算數嗎?

依破產法第77條,承租人一旦受破產宣告,破產管理人即取得終止租賃契約的權限,縱使契約原本定有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期限,也可單方終止,承租人或利害關係人無法以「契約有期限」為由拒絕。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破產財團被不利的長期租約綁住、確保財產儘速變現以公平分配給全體債權人。出租人因終止所生的損害,則改列為破產債權按比例受償。

白話解讀

假設你是房東,把店面租給某家公司開店,雙方簽了五年租約。第二年對方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你會想:「合約還有三年,他們應該繼續付租金吧?」但本條給破產管理人一張單方面的退場票:就算租約還有三年、五年、十年,只要破產管理人覺得繼續租下去對破產財團不利,他可以單方面終止契約,你無權拒絕。這個權力反過來也一樣:如果你的承租人破產,他用低於市價的價格租你的高價地段,破產管理人可以決定要不要繼續租。這條法律打破了「契約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因為破產財團要全力變現還債,被綁在一個賠錢的長期契約裡會傷害所有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77條為破產程序中租賃契約的特別終止規範。當承租人受破產宣告,即使租賃契約定有存續期間,破產管理人仍取得單方終止權,得依破產財團整體利益決定是否終止該租約,藉以排除民法契約嚴守原則對破產財團變現的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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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承租人破產,房東可以馬上把人趕出去嗎?

不行。破產管理人接管後,租賃契約在被終止前仍然有效,破產管理人可以選擇繼續履行或終止。若繼續履行,房東租金請求權是財團債務優先受償;若決定終止,房東才能要求點交。實務上管理人會先評估該租約對財團是否有利再決定。

Q2押金可以全額拿回來嗎?

押金性質是擔保,可抵充承租人欠租與因終止造成的損害。抵充後有餘額才回到破產財團;不足部分房東以破產債權人身分申報按比例分配。建議租約中明確約定押金性質與抵充順序。

Q3如果租約對破產財團是賺錢的,破產管理人會終止嗎?

通常不會。第77條賦予破產管理人選擇權而非義務,對破產財團有利的契約管理人會選擇繼續履行。若你是賺錢租約的對方,主動提供市場行情比較資料說明續租誘因,能降低被終止風險。

Q4承租人破產房東怎麼辦?

聯繫破產管理人而非破產人,等管理人決定終止或繼續履行;終止後清點點交、把損失列破產債權申報。

Q5破產法第77條是什麼?

規範承租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縱使租約定有期限仍可單方終止契約,避免財團被不利長約綁住。

Q6什麼是破產管理人的終止選擇權?

管理人對承租人未了結的租賃契約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依破產財團利益最大化決定。

Q7破產財團是什麼?

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並供分配給全體債權人的全部財產總體,第77條的終止權即為保護其價值。

Q8破產管理人怎麼終止租約?

管理人評估租約對財團是否有利 → 決定終止 → 通知出租人並協調點交 → 出租人損害轉破產債權。

Q9出租人的損害賠償怎麼算?

計算重新招租成本、空租期租金損失、必要回復原狀費用,於破產債權申報期間提出。

Q10押金怎麼處理?

先抵充欠租與終止所生損害,抵充後有餘額才退回財團,不足部分房東以破產債權申報。

Q11出租人何時要提出債權申報?

於法院公告的破產債權申報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提出,逾期影響受償地位。

Q12承租人破產 vs 出租人破產差在哪?

第77條只管承租人破產給管理人終止權;出租人破產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等其他規定,承租人保障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適用主體承租人破產(本條§77)破產管理人取得終止權出租人破產適用其他規定,承租人保障不同
終止後租金請求終止租約出租人損害列破產債權按比例分配繼續履行租金為財團債務,優先受償
房東違約金依§77終止不得請求違約金(合法終止)一般違約終止得依約請求違約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53条(双方未履行双務契約の履行選択・解除)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335조(쌍방미이행 쌍무계약의 선택)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选择权)
🇩🇪 德國InsO § 109(Schuldner als Mieter oder Pächter — Sonderkündigungsrecht des Insolvenzverwalter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641-11-1(sort des contrats en cours en liquidation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365(assumption or rejection of unexpired leases by the trus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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