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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06 條(贈與之意義及成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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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k860413
a year ago
公職特考
性質為:單務、無償契約,且原則為不要式、諾成契約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諾成契約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贈與契約乃一無償、單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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