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06 條(贈與之意義及成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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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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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契約
huang999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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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務契約
allison374893
a year ago
我準備吿人
也不是單獨行為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贈與非買賣行為乃單務契約、無償行為、債權行為
ykk860413
3 years ago
公職特考
性質為:單務、無償契約,且原則為不要式、諾成契約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諾成契約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贈與契約乃一無償、單務契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