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05 條(記入交互計算項目之除去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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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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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405條規定,記入交互計算的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即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此一年為除斥期間,不能中斷或延長。
Q · 對帳超過一年才發現算錯,還能要求改正嗎?
不能。交互計算項目滿一年就鎖死,這是除斥期間
依民法第405條第一項,記入交互計算的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即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這一年是除斥期間,不會因為催告、寄存證信函或不可抗力而中斷或延長,跟一般15年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完全不同。要在期限內保住權利,唯一方法是正式向法院起訴請求除去或改正,光發通知沒有效力。
深度解讀
做生意的人都熟悉這個動作:每個月跟往來廠商對一次帳,該收該付算清楚,雙方簽個字。你以為這只是「確認金額」,但法律上這一秒鐘啟動了一個你看不到的倒數計時器。從簽字那刻起,你只有一年可以反悔。一年後,就算你發現對方多算了 50 萬、漏記了你的退貨、把賠償款算成貨款,法律會直接說:太晚了。這就是「交互計算」(兩家公司持續往來、定期把彼此債權債務互相抵銷的法律結構)的除斥期間(一個固定的、不能中斷不能延長的時間窗口)。它和一般 15 年的請求權時效完全不同,這一年是死的:不能因為你發催告而中斷、不能因為你出國而暫停、不能跟法官說「我那時候在生病」。對中小企業老闆來說,這條可能是民法債編裡最被低估的時間炸彈,因為大部分人連「交互計算」這四個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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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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