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05 條(記入交互計算項目之除去或改正)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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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405條規定,記入交互計算的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即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此一年為除斥期間,不能中斷或延長。
Q · 對帳超過一年才發現算錯,還能要求改正嗎?
依民法第405條第一項,記入交互計算的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即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這一年是除斥期間,不會因為催告、寄存證信函或不可抗力而中斷或延長,跟一般15年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完全不同。要在期限內保住權利,唯一方法是正式向法院起訴請求除去或改正,光發通知沒有效力。
白話解讀
做生意的人都熟悉這個動作:每個月跟往來廠商對一次帳,該收該付算清楚,雙方簽個字。你以為這只是「確認金額」,但法律上這一秒鐘啟動了一個你看不到的倒數計時器。從簽字那刻起,你只有一年可以反悔。一年後,就算你發現對方多算了 50 萬、漏記了你的退貨、把賠償款算成貨款,法律會直接說:太晚了。這就是「交互計算」(兩家公司持續往來、定期把彼此債權債務互相抵銷的法律結構)的除斥期間(一個固定的、不能中斷不能延長的時間窗口)。它和一般 15 年的請求權時效完全不同,這一年是死的:不能因為你發催告而中斷、不能因為你出國而暫停、不能跟法官說「我那時候在生病」。對中小企業老闆來說,這條可能是民法債編裡最被低估的時間炸彈,因為大部分人連「交互計算」這四個字都沒聽過。
法律定性
民法第405條規定,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即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此一年屬除斥期間,不因催告、起訴或不可抗力而中斷或延長,與一般15年消滅時效性質不同,立法目的在使持續往來雙方的帳目得以早日終局確定,維護商業交易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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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互計算的錯誤可以告多久?▾
自計算後一年。這是除斥期間,過了就絕對不能再請求除去或改正。
Q2除斥期間和消滅時效差在哪?▾
消滅時效可因催告、起訴而中斷重算;除斥期間固定不動,時間到就消滅權利。
Q3月結往來算交互計算嗎?▾
看實質。雙方約定定期彙總互相抵銷只結淨額,口頭、LINE 確認都成立。
Q4存證信函能保住一年期限嗎?▾
不能。除斥期間只認正式提起訴訟,寄存證信函只是日後訴訟的證據。
Q5一年從哪天起算?▾
從雙方確認對帳結果(計算完成)那一刻起算,與何時發現錯誤無關。
Q6銀行對帳單也適用嗎?▾
支票存款帳戶的月對帳單為交互計算結果,一年內未挑出錯誤即鎖定。
Q7過了一年完全沒救嗎?▾
本條的請求除去改正權利消滅;若涉詐欺、偽造另循其他法律途徑,但門檻高。
Q8找律師要講什麼才不會被誤導?▾
明確告知這是民法第405條除斥期間案件,避免律師用一般時效思路延誤期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exclusion_period_405 | limitation_125 |
|---|---|---|
| 期間長度 | 1 年 | 15 年 |
| 能否中斷 | 不能(催告、起訴後仍不重算) | 可因催告、起訴、承認中斷重算 |
| 能否暫停 | 不能(不可抗力亦不停止) | 可因法定事由不完成 |
| 保全方式 | 唯有期限內正式起訴 | 存證信函催告即可暫保 |
| 性質 | 除斥期間(權利存續期間) | 消滅時效(抗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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