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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04 條(利息之附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得約定自記入之時起,附加利息。
  2. 由計算而生之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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