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04 條(利息之附加)
- 1.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得約定自記入之時起,附加利息。
- 2.由計算而生之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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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404 條規定交互計算的利息:記入項目得約定自記入時起附加利息,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Q · 交互計算的差額,可以要對方付利息嗎?
依民法第 404 條,交互計算有兩層利息:第一項是「記入項目」的利息,必須在契約裡約定才能逐筆從記入日起算;第二項是「差額」的利息,債權人結算後可直接請求自計算日起支付,不需要事先約定。利率沒約定時依民法第 203 條為週年百分之五,且不得超過第 205 條的百分之十六上限。
白話解讀
你跟長期合作的供應商之間,每個月互相有應收應付,雙方約定不要每筆結清,等期末一次算差額。這就是交互計算。聽起來很方便,但魔鬼藏在利息裡。404 條說了兩件事:第一,你們可以約定每筆帳從記入的那天起就開始生利息,等於你欠對方的每一筆款項,從入帳那秒就在滾利息。第二,期末結算出來的差額,也可以從結算那天起計利息。這意味著什麼?你以為只是記帳方便,但如果對方在契約裡埋了這兩條利息條款,你的帳面金額會像滾雪球一樣增長。反過來,如果你是債權人,你不知道可以主張這些利息,你就是在免費借錢給對方。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04 條規範交互計算契約的利息附加,分兩層:記入交互計算的各筆項目,當事人得約定自記入時起附加利息;由結算而生的差額,債權人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前者為任意約定,後者為法律直接賦予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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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互計算是什麼?▾
雙方約定把一段期間的彼此債權債務記入同一帳戶,期末只結算差額(民法第 400 條),記入項目暫時不能個別行使。
Q2交互計算的利息怎麼算?▾
兩層:記入項目利息須約定才有(自記入日起),差額利息債權人得直接請求(自結算日起),利率未約定依年息 5%。
Q3差額利息一定要事先約定嗎?▾
不用。第二項用「得請求」而非「得約定」,差額結算後債權人即可請求,是法律直接賦予的權利。
Q4交互計算利率沒寫是多少?▾
依民法第 203 條為週年百分之五,且依第 205 條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六,超過部分無效。
Q5記入項目利息和差額利息可以同時要嗎?▾
可以,計算期間不重疊:第一項算到結算日,第二項從結算日起,且第一項利息會併入差額再生息。
Q6交互計算的差額多久要請求?▾
差額請求權一般時效 15 年(第 125 條),但利息部分短期時效 5 年(第 126 條),記入項目除去改正須結算後 1 年內(第 405 條)。
Q7朋友間口頭記帳算交互計算嗎?▾
若雙方有「彼此記帳、期末算差額」的合意即可成立,但記入項目利息因無書面約定不能主張,差額利息仍可請求。
Q8交互計算和一般抵銷差在哪?▾
交互計算記入的債權暫不能個別行使、讓與或扣押(抵銷預約效果),一般抵銷(第 334 條)則是個別債權對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paragraph | second_paragraph |
|---|---|---|
| 適用客體 | 記入交互計算的各筆項目 | 結算後產生的差額 |
| 成立要件 | 須當事人約定(任意規定) | 法律直接賦予,無須事先約定(得請求) |
| 利息起算點 | 自各項目記入之時起 | 自計算(結算)之時起 |
| 對結算的影響 | 利息併入差額,產生近似複利效果 | 就含息差額再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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