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04 條(利息之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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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得約定自記入之時起,附加利息。
- 2.由計算而生之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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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404 條規定交互計算的利息:記入項目得約定自記入時起附加利息,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Q · 交互計算的差額,可以要對方付利息嗎?
可以,差額利息法律直接賦予,不必事先約定
依民法第 404 條,交互計算有兩層利息:第一項是「記入項目」的利息,必須在契約裡約定才能逐筆從記入日起算;第二項是「差額」的利息,債權人結算後可直接請求自計算日起支付,不需要事先約定。利率沒約定時依民法第 203 條為週年百分之五,且不得超過第 205 條的百分之十六上限。
深度解讀
你跟長期合作的供應商之間,每個月互相有應收應付,雙方約定不要每筆結清,等期末一次算差額。這就是交互計算。聽起來很方便,但魔鬼藏在利息裡。404 條說了兩件事:第一,你們可以約定每筆帳從記入的那天起就開始生利息,等於你欠對方的每一筆款項,從入帳那秒就在滾利息。第二,期末結算出來的差額,也可以從結算那天起計利息。這意味著什麼?你以為只是記帳方便,但如果對方在契約裡埋了這兩條利息條款,你的帳面金額會像滾雪球一樣增長。反過來,如果你是債權人,你不知道可以主張這些利息,你就是在免費借錢給對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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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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