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93 條規定附帶民事訴狀及準備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
Q · 附帶民事訴狀要準備幾份?
正本一份加按被告人數的繕本
依刑事訴訟法第 493 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及準備書狀,要按他造(被告)人數準備繕本,連同正本一份交給法院,由法院送達各被告。例如告 5 個共同被告就要準備 6 份(正本 1 + 繕本 5)。份數不足會被法院裁定補正,整個程序至少拖兩週。
法院是你提告的場所,不是你的秘書。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實際但沒人提醒你的事:你遞訴狀時,必須自己按對方人數準備好足夠的繕本交給法院。五個共同被告詐騙你,你就要準備六份(一份正本給法院、五份繕本給被告)。少一份,法院會發補正裁定要求你補,拖延至少兩週,而這兩週裡你可能錯過聲請假扣押的黃金時間,對方早就把帳戶掏空了。聽起來是行政瑣事,實際上是很多被害人第一次吃虧的地方:以為「我提了訴狀,程序就開始跑了」,事實上法院必須先把繕本送達給被告,對方收到後程序才真正啟動。遞狀之後到送達完成之間那幾週,是你最脆弱的時期,而少準備一份繕本就會把這幾週再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 493 條規範附帶民事訴訟的書狀送達程式:當事人提出訴狀或準備書狀時,必須按他造人數同步提出繕本,由法院統一送達。本條建立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程序成本分擔機制,是附帶民事訴訟進入實質審理的前提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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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多勿少。共同侵權人、依民法應連帶負責的人(例如僱用人)都算被告。如果不確定,先抓最大可能人數準備。多準備的份數法院會退回,少了就要補正拖時間。內行人提示:訴狀最後寫「被告:A、B 及依民法第 188 條應負連帶責任之人」,把未來可能追加的被告先預留位置。
先用戶籍地址,這是法律上最可靠的送達地址。到戶政事務所可以申請對方戶籍謄本,被害人有正當利益可以申請。如果戶籍地址送達不到,法院會依民訴第 149 條公示送達(公告在法院公告欄和法院網站),但這會拉長三個月以上。內行人提示:盡量在訴狀階段就解決地址問題,比案件進入審理後再補救快得多。
附帶民事訴訟的書狀送達規則,要當事人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是程序啟動的關鍵節點。
因犯罪行為受損害的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的特殊訴訟制度,省下單獨提民事訴訟的成本。
他造是廣義的對造當事人,被告是訴訟法上的特定身分。實務上附帶民事的他造大多就是刑事被告。
與訴狀正本內容完全一致的副本,給對方了解你告了什麼、要求多少、根據什麼法律。
算清被告人數→影印對應份數繕本→正本一份加繕本 N 份→連同附件一起遞交法院。
計算所有共同被告、依民法應連帶負責者(如僱用人、共同侵權人)。寧多勿少,多餘的會退回。
立刻在期限內(通常 7-14 天)補齊繕本送交法院,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期限過了視為未合法提起。
先用戶籍地址送達,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戶籍謄本。送達失敗才走公示送達,但會拖 3 個月以上。
附帶民訴免裁判費但範圍限於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一般民訴繳裁判費但範圍與彈性更大。實務上看求償金額和證據結構決定。
規範對象不同:刑訴 493 規範附帶民訴的書狀送達義務,民訴 138 規範一般民事訴狀送達技術細節。實務上刑訴 493 準用民訴規定。
| scenario | 繕本份數 | 送達時間 | 失敗風險 |
|---|---|---|---|
| 單一被告 | 正本 1 + 繕本 1 = 2 份 | 約 7-14 天 | 低 |
| 5 名共同被告 | 正本 1 + 繕本 5 = 6 份 | 約 14-30 天(需全員送達完成) | 中(任一失敗整體拖延) |
| 被告地址不明 | 正本 1 + 繕本 N + 公示送達文件 | 3 個月以上(公示送達期間) | 高(程序停滯期被告易脫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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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物件,檢察官應處分之。
法院就刑事訴訟為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至第十條之裁定者,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有同一之裁定。 就刑事訴訟諭知管轄錯誤及移送該案件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同一之諭知。
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沒收物件,檢察官應處分之。
法院就刑事訴訟為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至第十條之裁定者,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有同一之裁定。 就刑事訴訟諭知管轄錯誤及移送該案件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同一之諭知。
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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