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92 條(提起之程式(一)-訴狀)
-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 2.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書面為之,訴狀記載準用民訴第 244 條規定,免繳裁判費。
Q · 附帶民事訴訟要怎麼提?要寫什麼樣的訴狀?
依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書面為之,遞出一份「附帶民事訴狀」到正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法院。訴狀格式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當事人、訴訟標的、請求金額、事實理由、請求權基礎。最大優勢是免繳裁判費(民事訴訟要繳請求金額 1.1%),但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或上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遞狀。
白話解讀
刑事訴訟法裡藏著一條民眾最容易錯過的省錢捷徑。你被詐騙 100 萬提民事要繳 1 萬元裁判費,但如果檢察官已經起訴詐騙犯,你用「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案件裡求償,這 1 萬元變零元。第 492 條就是這條捷徑的入口指示牌:你只要寫一份訴狀交給法院就行了。訴狀長什麼樣?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的規定(當事人、訴訟標的、請求金額)。聽起來很不起眼,實際上是整個被害人求償體系的起點。很多被害人花了一年配合檢察官作證,最後只拿到一張有罪判決,犯人蹲了牢但被騙的錢還沒影。為什麼?因為他們沒用這條,覺得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不知道這道門本來就開著等他們進來。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程式:被害人必須提出書面訴狀於法院,訴狀內容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規定,須記載當事人、訴訟標的、請求金額、事實理由、請求權基礎,是大陸法系刑民一體化救濟機制的程序基石。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附帶民事訴訟真的完全不用錢嗎?▾
附帶民事訴訟的核心優勢就是免繳裁判費。但要注意兩個邊界:一、移送民事庭後(刑訴第 504 條),移送部分仍免費,但你在民事庭追加擴張的部分要補繳。二、上訴到第三審時,依民訴規定有上訴裁判費。內行人提示:一開始訴狀金額寫足,避免後續擴張要補費;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醫療費都可以一次請求。
Q2訴狀要寫什麼才算合格?▾
依準用民訴第 244 條的規定,訴狀至少要寫:當事人(原告被告姓名地址)、訴訟標的(根據哪條法律請求)、請求金額、事實經過、請求權基礎。不用律師寫,格式在司法院網站有範本。內行人提示:寫「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比寫「對方做錯事害我」有力十倍,法院會知道你懂。
Q3刑事還在偵查階段,我能提附帶民事嗎?▾
不行。依第 488 條,必須在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偵查中只能備而不用。這段時間你應該做的是:蒐證、保留醫療單據、整理財產損失清單、等起訴書下來。內行人提示:如果偵查期間超過半年仍未起訴,可以向承辦檢察官聲請加速,或向地檢署書記官詢問案號進度。
Q4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審理中由被害人對被告提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免繳裁判費同法院同步處理,是刑民一體化的救濟制度。
Q5附帶民事訴狀要寫什麼?▾
依刑訴 492 條準用民訴 244 條:當事人、訴訟標的、請求金額、事實理由、請求權基礎五件事,格式跟一般民事起訴狀完全相同。
Q6什麼叫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刑訴第 492 條第 2 項授權附帶民事訴狀的記載事項適用民訴第 244 條,意思是訴狀格式不另立規定,沿用一般民事起訴狀模板。
Q7附帶民事訴訟跟一般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帶民事免繳裁判費、與刑事同法院審理、事實認定從屬刑事判決、上訴第三審有限制;一般民訴繳 1.1% 但彈性高。
Q8附帶民事訴狀怎麼寫?▾
司法院網站下載範本,按民訴 244 條五要件填寫:當事人姓名地址、訴訟標的金額、事實經過、請求權基礎(如民法 184)、證據清單,按被告人數準備繕本。
Q9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最有利?▾
檢察官起訴後立刻提,最遲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建議同步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越早提案件進度越快越有利。
Q10附帶民事訴狀要交給誰?▾
遞交給正在審理刑事案件的同一法院(不是地檢署),由刑事庭法官合併審理。
Q11附帶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嗎?▾
完全不用繳。但移送民庭後追加擴張部分要補繳、上訴第三審依民訴規定有上訴裁判費。初次訴狀金額一定要寫足避免後續補費。
Q12附帶民事 vs 另提民事訴訟 哪個有利?▾
刑案已起訴幾乎都選附帶民事(免裁判費+同步審理+事實從屬刑事判決)。但賠償項目超出刑案範圍或被告非刑案被告時,另提民訴彈性較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附帶民事 | 另提民事訴訟 |
|---|---|---|
| 裁判費 | 免繳(核心優勢) | 請求金額 × 1.1% |
| 起訴期間 | 刑事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 侵權發生 2 年內(民法 197) |
| 事實認定 | 原則上以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為基礎(第 500 條) | 獨立認定 |
| 假扣押聲請 | 可同步聲請,法院熟悉案情快速核發 | 另案聲請,需從頭釋明 |
| 上訴限制 | 第三審上訴有限制(第 506 條) | 民訴一般規定 |
| 起訴程式 | 書面訴狀(第 492 條)或審判期日言詞(第 495 條) | 起訴狀(民訴第 244 條)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