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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04 條(聲請調解之事件)

  1. 1.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2. 2.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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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規定,非強制調解事件起訴前仍可聲請調解;若約定先調解卻直接起訴,他造抗辯後起訴視為調解聲請。

Q · 合約寫了「爭議先調解」,對方卻直接告我,我能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2項,雙方若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一方卻逕行起訴,他造經抗辯後,法院應將該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但有嚴格時點限制:必須在本案言詞辯論開始前提出,一旦已為本案實質言詞辯論即不得再抗辯。第1項另開主動通道,縱非強制調解事件,當事人起訴前仍得自行聲請調解。

白話解讀

合約最後那段沒人看的小字,常常藏著一顆定時炸彈。其中一顆叫做「爭議先調解」。你簽的租屋合約、勞動契約、加盟合約、商業合作協議,多少在最後兩三頁寫了「發生爭議應先提付調解」?很多。而這行字在本條第 2 項下,不是裝飾。對方如果違反合約直接告你,你可以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前抗辯一句「合約約定要先調解」,法官會把整件訴訟變成調解聲請,對方的火力被暫停一到兩個月。注意那個時間窗:一旦進入本案言詞辯論,這張卡就永遠失效。另外,本條第 1 項也給了一條主動通道:就算你的案件不在第 403 條的 11 類強制調解範圍,你還是可以主動聲請調解,把對手拉上談判桌。這條規則同時是盾牌和邀請函。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04條為起訴前調解的規範,包含兩種機制:第一項的任意聲請調解,使不在強制調解範圍的事件當事人仍得於起訴前主動聲請;第二項的合意調解抗辯,使約定先行調解卻被逕行起訴的一方,得於本案言詞辯論前抗辯,使起訴被視為調解之聲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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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約裡寫「先調解」是什麼意思?

雙方約定訴訟前要先調解,對方跳過直接告你時,你可依第2項抗辯讓起訴轉為調解聲請。

Q2起訴後才發現合約有調解條款還來得及嗎?

只要還沒開始本案言詞辯論都來得及,一旦實質答辯就永遠失效。

Q3主動聲請調解有什麼好處?

費用低、程序快、可探對方底牌,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還可被裁罰。

Q4任意調解和強制調解差在哪?

強制調解(403條)是起訴前必經,任意調解(404條第1項)是當事人自願發動。

Q5合意調解抗辯一定有效嗎?

要件是有起訴前先調解的合意,且須在本案言詞辯論前提出。

Q6對方收到調解通知不來會怎樣?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依第409條裁罰3,000元以下罰鍰。

Q7調解不成立後還能告嗎?

可以,調解不成立視為自聲請時已起訴,不影響時效。

Q8調解條款用紅筆圈起來真的有用嗎?

有,被告時翻出含調解條款的合約,是第一道程序防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強制調解(第403條)任意調解(第404條第1項)合意調解抗辯(第404條第2項)
發動方式起訴前法律強制必經當事人自願主動聲請被告經抗辯後被動轉換
適用範圍第403條列舉11類事件不在強制範圍的其他事件雙方有先調解合意者
時點限制起訴前起訴前隨時本案言詞辯論前
效果未調解逕訴視為調解聲請進入調解程序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調停法第2条(起訴前の調停申立)
🇰🇷 韓國민사조정법 제2조(조정의 신청)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先行调解)
🇩🇪 德國§ 15a EGZPO(obligatorische außergerichtliche Streitschlichtung)/ § 278 ZPO(Güteverhandl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750-1(tentative de conciliation préalable)
🇺🇸 美國Uniform Mediation Act (2001) / contractual condition-precedent to suit(各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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