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04 條(聲請調解之事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 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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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bi2359
2 years ago
屬於相對訴訟要件,為責問事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