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60 條(訴訟或執行中不能清償債務之破產宣告)

在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執行程序進行中,法院查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得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60條規定,民事訴訟或執行程序進行中,法院查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得依職權宣告破產,不需任何人聲請。

Q · 被告或被強制執行時,法院能不等任何人聲請就宣告我破產嗎?

依破產法第60條,在民事訴訟或民事執行程序進行中,只要法院查悉債務人已不能清償債務,即得依職權宣告其破產,不需任何當事人提出破產聲請。一旦宣告,全體債權人會被拉進同一破產程序,原本搶先進行的個別強制執行會被中止,改按比例分配。

白話解讀

破產不是只有你或債權人能啟動。在兩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自己動手把你變成破產人:你正在被告民事訴訟、或你的財產正在被強制執行(條文用「民事執行程序」這個老式說法)。法官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你「全面性還不出錢」,他可以不等任何人聲請,直接依職權宣告你破產。這條改變了很多人對破產的理解:你以為破產是一個自己選擇要不要走的程序,事實上它是一個可能被司法系統強加在你身上的狀態。對債務人來說,這代表你不能用「拖訴訟」的方式逃避,因為拖到一定程度法官會直接動用這條。對債權人來說,這條是雙面刃:它能阻止其他債權人搶先執行(一旦破產所有人按比例分),但也代表你的單獨執行隨時可能被破產程序吃掉。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60條為破產宣告的發動方式之一,賦予法院於民事訴訟或民事執行程序進行中,一旦查悉債務人已陷於不能清償債務之狀態,得不待當事人聲請、依職權逕行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權限。其與第58條當事人聲請破產併行,構成破產程序中由法院主動啟動的職權發動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60條是什麼?

法院在訴訟或執行中查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得依職權直接宣告破產的規定。

Q2法院可以不等聲請就宣告破產嗎?

可以,這正是第60條賦予法院的職權發動權限,當事人完全不需參與發動。

Q3法院怎麼知道我還不出錢?

卷證、財產報告、稅務資料、其他法院的無財產可供執行紀錄、徵信回函都是來源。

Q4被職權宣告破產後我能救嗎?

對宣告裁定不服須於送達後10日內提抗告,舉證部分財產可動用是抗告空間。

Q5職權宣告破產跟自己聲請破產差在哪?

前者由法院主動發動、你來不及準備;後者你掌握時機與資料,談判籌碼較多。

Q6我只欠一家銀行也會被全面宣告破產嗎?

會,只要法院查到你不只還不出這筆而是全面性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人都會被拉進來。

Q7大債權人衝強制執行會不會反而觸發破產?

會,法院在執行中查悉債務人整體無資力可能依職權宣告,把你的執行優勢洗成按比例分配。

Q8職權宣告破產有時效限制嗎?

法院發動無時效,只要在民訴或執行程序中查悉即可;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etition_routeex_officio_route
發動者債務人或債權人(第58條)法院(第60條,依職權)
債務人準備時間可自行掌握時機可能突然發動,準備不及
資訊來源聲請人提出聲請狀及釋明卷證、執行紀錄、徵信回函等法院查悉
對個別執行的影響宣告後中止並按比例分配同樣中止個別執行、按比例分配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