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銀行法 第 85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85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原規範銀行儲蓄部存款優先受償權,現行存款保障改依存款保險條例。

Q · 銀行法第85條現在還能用嗎?

銀行法第85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它原本規範銀行附設儲蓄部在銀行清算時存款的優先受償順位,隨「商業銀行附設儲蓄部」與「儲蓄銀行」制度整章廢除而失去規範對象。現行銀行存款的保障,改適用存款保險條例。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它曾經規範銀行附設儲蓄部在銀行破產時的優先受償權,民國 89 年隨著整部銀行法把「儲蓄銀行」這個舊制度整個廢掉,這條也一起刪了。為什麼這件事對你有意義?因為台灣金融史上曾經有「商業銀行 vs 儲蓄銀行」的分類,你爺爺奶奶的存摺上可能還看得到「儲蓄部」三個字。現在的銀行全部整併成綜合銀行,所有存款不再分商業部和儲蓄部,保障適用同一套規則(存款保險條例)。如果你正在打一個牽涉到古早存摺、遺產中含有民國 89 年前的銀行債權、或研究台灣金融法制演變的案子,你會需要知道這條「曾經存在」,但今天已經不再是活著的法律。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85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銀行法第四章儲蓄銀行專章,規範銀行附設儲蓄部存款於清算程序之優先受償權;民國89年該章整章刪除後失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