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8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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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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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86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原使儲蓄銀行準用第75條投資限制,因儲蓄銀行章廢除而失效。
Q · 銀行法第86條現在還有效嗎?
無效,民國89年已刪除
銀行法第 86 條已於民國 89 年(2000 年)刪除。它原本讓儲蓄銀行準用第 75 條關於投資不動產的限制,但因為整個「儲蓄銀行章」被廢除,這條失去適用對象而一併刪除。現行法上「商業/儲蓄銀行」的區分已不存在,所有銀行適用同一套投資限制規則。
白話解讀
這條也是民國 89 年一起被清掉的歷史遺物。它當年的功能是讓儲蓄銀行準用第 75 條(銀行投資不動產的限制),但既然整個「儲蓄銀行章」都刪了,它留著也沒有適用對象。你今天去銀行開戶,櫃員不會問你要開「商業存款」還是「儲蓄存款」,因為法律上這個區分已經不存在。所有銀行統一適用同一套投資限制規則。這條對一般人沒有實務意義,但如果你在研究法制史、處理橫跨修法前後的舊案,或單純好奇為什麼銀行法的條號會出現「(刪除)」這種空洞,這就是答案。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8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儲蓄銀行章」,使儲蓄銀行準用第 75 條之不動產投資限制。民國 89 年銀行法修正廢除儲蓄銀行分類後,本條失去規範對象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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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法第86條現在還有效嗎?
無效。本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因儲蓄銀行章整章廢除而失去適用對象。
Q2為什麼銀行法會有「(刪除)」的空條文?
為維持條號連續,刪除的條文保留條號但標示(刪除),銀行法第77至86條多屬此類,皆為儲蓄銀行章廢除後的遺留空條。
Q3儲蓄銀行現在還存在嗎?
法律上不存在。現行銀行法已無「商業銀行/儲蓄銀行」之分,所有銀行適用同一套規範。
Q4銀行法第86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使儲蓄銀行準用第75條投資不動產限制,民國89年隨儲蓄銀行章廢除而刪除。
Q5什麼是儲蓄銀行?
民國89年前銀行法的一種銀行分類,以收受存款與長期信用為主,修法後分類取消。
Q6「(刪除)」的條文是什麼意思?
條文已廢止但為維持條號連續而保留空位,標示(刪除),無任何規範效力。
Q7銀行法第86條準用的第75條是什麼?
第75條規範銀行投資不動產的限制,本條原讓儲蓄銀行比照適用,刪除後此準用關係消失。
Q8怎麼查銀行法第86條的修法沿革?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pcode G0380001)沿革頁,可見民國89年儲蓄銀行章廢除紀錄。
Q9現行銀行投資不動產限制要看哪一條?
回歸銀行法總則相關規定,不再有儲蓄銀行專屬條文,依現行有效條文適用。
Q10處理橫跨修法前後的舊案怎麼引用本條?
依行為時法原則,89年前事實仍可引舊條,但須註明該條現已刪除。
Q11如何確認一條法規是否已被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內容顯示「(刪除)」即為已廢止,並可於沿革查刪除年份。
Q12條文「刪除」和「廢止」差在哪?
刪除指單一條文移除(條號保留空位),廢止多指整部法規失效。本條屬前者。
立法沿革 3 版
(0360420 全文修正)
信託公司執行信託業務,涉及法律、會計、人事及其他不屬於財務之事項,應委託登記合格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門技師為之。
(0640624 全文修正)
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於儲蓄銀行準用之。
(0891013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因儲蓄銀行章已刪除,且實際上亦無儲蓄銀行之存在,本條配合刪除。商業銀行本有適用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另專業銀行依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係準用第七十五條規定,本條在功能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信託公司執行信託業務,涉及法律、會計、人事及其他不屬於財務之事項,應委託登記合格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門技師為之。
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於儲蓄銀行準用之。
一、本條刪除。 二、因儲蓄銀行章已刪除,且實際上亦無儲蓄銀行之存在,本條配合刪除。商業銀行本有適用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另專業銀行依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係準用第七十五條規定,本條在功能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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