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61 條(破產聲請書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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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61條規定,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時,聲請書必須載明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三項缺一即可能被法院駁回。
Q · 債權人聲請別人破產,聲請書要寫什麼?
要寫明債權性質、數額和不能清償的事實
依破產法第61條,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聲請書必須敘明三件事:債權的性質(契約、票據、侵權等)、債權的精確數額(含利息違約金),以及最關鍵的「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前兩項缺漏或記載錯誤會被法院駁回;第三項要附客觀證據(執行不能的債權憑證、票據拒絕往來紀錄等),光寫「他欠錢不還」不夠,那只是不付不是不能付。
白話解讀
債權人聲請別人破產不是隨便寫張紙就行。這條規定的三件事——債權的性質、債權的數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事實——少一樣聲請書就會被法院打回票。但這條的真正關鍵不在表面的格式要求,在「不能清償的事實」這六個字。法院不是看你聲請就宣告破產,它要看你能不能證明債務人「真的」付不出來。光是「他欠我錢不還」遠遠不夠,那只是「不付」不是「不能付」。法院要的是客觀證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其他債權人也拿不到錢的事實、票據被拒絕往來的紀錄、執行名義無法執行的證明。很多債權人以為破產是逼債的終極武器,結果聲請書草率寫一寫被法院駁回,反而暴露了自己手上有什麼證據。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61條為破產聲請的形式要件規範,要求債權人於聲請書中載明債權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三項記載事項,作為法院審查破產聲請是否受理的第一道事實基礎。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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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有判決勝訴但對方不還錢,該聲請破產還是強制執行?
通常先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針對具體財產查封拍賣,速度快針對性強;若執行不能,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會變成聲請破產的有力證據。直接跳過執行聲請破產,反而會被法院質疑不能清償事實舉證不夠。內行人提示:執行不能後拿到的債權憑證是聲請破產的黃金證據,多份疊在一起比任何文字描述都有說服力。
Q2聲請書要寫得多詳細?我可以自己寫嗎?
技術上可以自己寫,但實務上強烈建議由律師撰寫。聲請書要記載債權性質、數額、不能清償事實,每項都有具體要求,寫錯一處可能整份被駁回。內行人提示:你可以在律師撰寫前先自備證據清單和時間軸,能大幅降低律師費並提升聲請書品質。
Q3聲請別人破產要繳什麼費用?
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計算金額不大,真正成本在律師費與證據蒐集(鑑定費、查詢費)。法院也可能要求預納破產程序進行費用。內行人提示:若債務人最終被宣告破產,聲請費用可列為破產財團優先支出;但若聲請被駁回就要自己吸收,所以聲請前的證據評估很重要。
Q4破產聲請書怎麼寫?
依破產法61條須同時載明債權性質、數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事實三項,缺一就可能被駁回。
Q5破產法 61 條的三項記載差在哪?
性質決定分配順位、數額影響聲請有效性、不能清償事實是法院實質審查核心,三者舉證難度不同。
Q6什麼叫不能清償?
債務人客觀上欠缺清償能力、陷於不能支付的狀態,不是一時週轉困難,也不問主觀是否願還。
Q7拒絕清償和不能清償差在哪?
拒絕清償是有錢不還(走強制執行),不能清償是客觀付不出來(才能聲請破產)。
Q8債權人怎麼聲請債務人破產?
盤點不能清償證據 → 確認債權性質數額 → 撰寫聲請書三要件 → 向地方法院遞狀並預納費用。
Q9不能清償的事實怎麼證明?
用強制執行不能的債權憑證、票據拒絕往來紀錄、其他債權人也拿不到錢的事實等客觀證據。
Q10聲請破產要多少錢?
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計算金額不大,主成本在律師費與證據蒐集;可能需預納破產程序費用。
Q11債權數額怎麼計算才不會被駁回?
要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的精確計算依據,並與債權性質一致,數額有誤會影響聲請有效性。
Q12破產聲請 vs 強制執行哪個有利?
對方有資產先強制執行較快;完全沒財產可執行時破產讓你進入分配程序,債權憑證正好當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維度 | 破產聲請(破產法61) | 強制執行 | 消費者債務清理 |
|---|---|---|---|
| 啟動門檻 | 須證明不能清償的客觀狀態 | 有執行名義即可 | 債務人本人聲請、限非商人 |
| 適用對象 | 債務人(商人為主) | 特定財產 | 消費者(非營業活動) |
| 聲請人 | 債權人或債務人 | 債權人 | 債務人本人 |
| 效果 | 全體財產進入分配程序 | 就特定財產受償 | 更生或清算重建信用 |
破產聲請(破產法61)
- 啟動門檻
- 須證明不能清償的客觀狀態
- 適用對象
- 債務人(商人為主)
- 聲請人
- 債權人或債務人
- 效果
- 全體財產進入分配程序
強制執行
- 啟動門檻
- 有執行名義即可
- 適用對象
- 特定財產
- 聲請人
- 債權人
- 效果
- 就特定財產受償
消費者債務清理
- 啟動門檻
- 債務人本人聲請、限非商人
- 適用對象
- 消費者(非營業活動)
- 聲請人
- 債務人本人
- 效果
- 更生或清算重建信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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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240621 制定)
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
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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