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62 條(破產聲請書應附之文件)
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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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62 條規定,債務人自行聲請宣告破產時,必須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三份書類,缺一法院得命補正或駁回。
Q · 自己聲請破產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破產法第 62 條,債務人自行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三份書類:財產狀況說明書(名下有什麼、值多少)、債權人清冊(你欠誰、欠多少)、債務人清冊(誰欠你、欠多少)。書類不齊全,法院得命補正,補正不能者駁回聲請;其中最易被遺漏的是債務人清冊,刻意隱匿應收帳款可能另涉詐欺破產罪。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我聲請破產」就像去戶政事務所辦張證明那麼簡單,遞個書狀說「我沒錢了」就行。錯。法院不會因為你哭就相信你真的沒錢,它要看證據。這條法律規定債務人自己聲請破產時,必須交三樣東西:財產狀況說明書(你名下還有什麼、值多少)、債權人清冊(你欠誰、欠多少)、債務人清冊(誰欠你、欠多少)。少一樣,法院可以直接駁回。實務上最致命的是第三樣:誰欠你的。很多人忘了或不想交,因為交了等於把這筆應收帳款攤在陽光下,破產管理人會去討回來納入破產財團分給債權人。你的「私房錢」會被清零。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聲請破產前會先把朋友欠的錢「忘記」,但這在法律上叫隱匿財產,可能構成詐欺破產罪(破產法第154條),刑度比你想的重。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62 條為破產聲請的程序性規範,要求債務人自行聲請宣告破產時,必須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與債務人清冊三份書類,作為法院審查與後續破產財團清算、債權人會議審議的基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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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真的什麼都沒有了,連清冊都不知道怎麼寫,怎麼辦?▾
「什麼都沒有」本身就是答案。財產狀況說明書可寫「現金存款 0、不動產 0、動產僅日常生活必需品」,重點是誠實申報;負債明細可申請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內行人提示:與其聲請破產法的破產,一般民眾更可能應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清算程序,免責率更高、程序更簡單。
Q2債務人清冊裡那些欠我錢的人,破產管理人真的會去討嗎?▾
會。應收帳款是破產財團一部分,破產管理人有義務追討以分配給債權人,所以寫進清冊的應收帳款最後不會回到你手上。內行人提示:聲請破產前六個月內把好收的帳款收回、把難收的留在帳上,可能被破產管理人主張否認權撤銷,等於白做。
Q3我是公司負責人,公司聲請破產我個人會怎樣?▾
公司是公司、個人是個人,公司聲請破產不代表你個人也破產;但若你是連帶保證人或開過個人本票,公司破產後債權人會轉向追你個人。內行人提示:很多中小企業主這時會發現「公司沒救但個人還撐得住」,別急著聲請個人破產,先評估協商或更生程序。
Q4個人破產要準備什麼文件?▾
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三份,缺一法院得命補正或駁回。
Q5債務人清冊和債權人清冊差在哪?▾
債權人清冊是「你欠誰」,債務人清冊是「誰欠你」;後者內的應收帳款會被納入破產財團追討。
Q6財產狀況說明書是什麼?▾
記載債務人全部財產種類與價值的法定書類,含存款、不動產、股票、保險解約金、應收帳款等。
Q7什麼是詐欺破產罪?▾
破產人意圖損害債權人而隱匿、毀棄財產或虛構債務的刑事責任,漏列債務人清冊可能成立。
Q8聲請破產怎麼開始?▾
先確認走破產法或消債條例 → 整理財產狀況說明書 → 編債權人清冊 → 編債務人清冊 → 連同聲請狀送件。
Q9財產狀況說明書怎麼寫?▾
逐項列出現金、存款、不動產、股票、保險解約金、汽車、應收帳款等全部財產與估值,誠實申報不漏列。
Q10聲請破產要花多少錢?▾
聲請費用相對低,但整理財務常需委請會計師/記帳士,費用視帳務複雜度而定。
Q11怎麼證明自己真的沒有財產?▾
財產說明書誠實寫 0,負債可附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應收帳款無望者附對方倒閉公告或拒絕往來證明。
Q12破產法破產 vs 消債條例清算哪個適合我?▾
一般自然人多數應走消債條例(可裁定免責、程序簡化);破產法破產非免責程序且較繁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破產法破產 | 消債條例清算 |
|---|---|---|
| 適用對象 | 自然人與法人 | 僅消費借貸/生活所生債務之自然人 |
| 是否免責 | 非免責程序,須走完清算分配 | 符合條件可裁定免責,為民眾重生機制 |
| 聲請書類 | 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
| 程序複雜度 | 較繁複(破產財團、債權人會議、調協) | 相對簡化,設計給一般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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